【标准名称】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0日
【实施日期】2023年9月1日
即将替代【旧标准】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什么是过度包装
通俗来讲,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率过大、或包装成本过高就是过度包装。
标准 |
定义 |
标准适用范围 |
变化 |
新标准 |
过度包装(excessive package)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 |
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 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 |
定义:无太大变化 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增加“检测”和“判定规则”。 |
旧标准 |
过度包装(excessive package)超出适度的包装功能要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
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 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
如何判断是否过度包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月饼等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是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是新标准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在不能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问包装有几层,层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根据标准要求,判断是否是过度包装,主要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3个指标进行。
包装层数
包装层数(package lay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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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指标要求 |
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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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
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
化妆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 |
指标要求没有太大变化,细化了具体要求。包装层数的表达不同原标准的第0层为新标准的第1层。新增: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如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也不计算在内。 |
旧标准 |
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 |
化妆品包装层数应为3层及以下 |
包装空隙率
包装空隙率(interspace rat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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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指标要求 |
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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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
包装空隙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
内装物单件净含量:Q Ø 当Q≤1mL或g,其包装空隙率≤85% Ø 当5<Q≤15mL或g,其包装空隙率≤60% Ø 当15<Q≤30mL或g,其包装空隙率≤50% Ø 当30<Q≤50mL或g,其包装空隙率≤40% Ø 当Q>50mL或g,其包装空隙率≤30% 注:1.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 2.单件:需混合使用的化妆品,单件是指混合后的产品 3.空隙率:综合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以单件净含量最大的产品所对应的空隙率为准。 |
指标要求变化较大,需引起注意 |
旧标准 |
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 |
化妆品包装空隙率≤50%;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Q均≤30 mL或30 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Q均>30 mL或30 g,并≤50 mL或50 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
包装成本
包装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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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指标要求 |
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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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
第2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物成本的总和。 |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
无实质变化,包装层数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
旧标准 |
包装成本是第1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物成本的总和。 |
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