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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新规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9

2023年4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广州市地方标准《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将于2023年5月25日正式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化妆品经营企业(或称化妆品经营者,下同):

第一类: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企业,包括:

1.化妆品经营实体店;

2.电商平台内化妆品店铺、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进行化妆品经营的企业;

3.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企业等。

第二类:提供化妆品集中销售场所、电商平台的经营企业,包括: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2.化妆品展销会举办者;

3.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等。

化妆品新规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该企业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对化妆品经营合规所需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能够基本掌握;

2.能够从企业战略的高度,系统性地策划质量管理制度;

3.能够指导、推进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4.有能力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经营质量工作。

在企业内应有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人员:

1.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

2.对于中等规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3.对于小微型企业,应配备企业内部人员兼职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不管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专职还是兼职,都需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熟悉化妆品经营合规所需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化妆品经营企业所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
 

2.有足够的组织执行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建立合规的、系统化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确保这些制度得以科学有效的运行,且适时进行更新;
 

3.能够对整个经营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能够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4.能够进行质量管理培训:

①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企业应对经营场所内的人员定期培训化妆品法律法规、产品知识、产品质量相关要求;

②化妆品集中交易开办者应对在其场所内开展化妆品经营的企业进行每年一次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统一管理的要求、诚信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法律法规等;

③展销会举办者每年或者在展销会期间至少组织开展1次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店铺的合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店铺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化妆品信息发布要求等。

 

第一类: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的企业

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必须建立的9个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化妆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配合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视情况可以增加以下制度:供应商评价制度、化妆品销售管理制度、退换货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

 

2. 应当从有化妆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采购,并索证索票、进行进货查验。要建立供应商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3. 化妆品运输要保证车辆卫生,自行运输应定期清洁、消毒、干燥,做到防雨、防尘;三方运输要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4. 化妆品仓库要做到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并按照产品标示的要求进行贮存。每月至少盘点1次,发现临近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质量异常的化妆品应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跟进处理。

 

5. 销售记录至少要包括: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

 

6. 产品档案应当整理成册,确保可追溯,内容至少要包括:产品信息、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

第二类:化妆品集中销售场所、电商平台

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必须建立的7个质量管理制度:市场/平台准入制度、市场/平台退场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上报制度、配合监督检查制度。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视情况可以增加化妆品抽样检验制度、统一销售凭证格式等。

电商平台应建立内部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制度,设置本平台管理化妆品质量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联络人,负责定期开展法规宣贯、自查整改工作。

2. 店铺入场前应检查其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产品合法性等。

3. 应当不定期对店铺开展监督检查:企业资质、产品种类、经营产品的合法性、经营行为管理等。

4. 线下集中销售场所发现入场店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所在地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电商平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及时制止,并上报省药监局。

5. 线下集中销售场所应当建立店铺档案并及时核验更新,档案需记录:经营者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线上电商平台应当对入驻店铺进行实名登记,记录: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