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海关的一纸处罚决定书引发热议,某企业因DHA藻油税号申报不实,被处以226万元巨额罚款!这不仅是今年公开案例中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之一,更为所有进出口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案例回顾:DHA藻油出口归类错误引发巨额罚款
⭕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当事人委托***物流有限公司等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上海等口岸报关出口DHA藻油达几十票,当事人由于对海关商品归类知识缺乏,认为DHA藻油具有新资源食品属性,而使用错误税号2106909090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当事人上述出口DHA 藻油税号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2931959.91元。
⭕ 处罚结果
对于上述申报不实的问题,海关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225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附件3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260000元。
为何归类错误?关键在于产品属性认知不清
根据盐城海关提供的归类意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2021年DHA藻油应归入税号 1515909090(出口退税率为0),2022年、2023年DHA 藻油应归入税号1515600000(出口退税率为0)。
ZMUni中贸合规中心利用AI大数据查询到DHA藻油的一般加工工艺如下:
藻种选育与培养(筛选高DHA含量藻种(如裂壶藻、寇氏隐甲藻))——发酵与采收(通过离心机(3000-5000rpm)或陶瓷膜过滤实现藻细胞分离)——细胞破壁与油脂提取(分为物理破壁法、化学破壁法等)——精炼纯化(脱胶、脱酸、脱色、冬化等)——包装。
而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和品名注释》对1515的解释:
微生物油、脂,又称为单细胞油脂(SCOs),是通过从真菌(包括酵母)、细菌和微藻等产油微生物中提取的脂类。这些脂类含有高百分比的三酰基甘油(TAGs),主要是多不饱和脂肪酸,如花生四烯酸和亚油酸,它们在室温下是液体。它们可用于植物油相同的用途范围。从其他产油多细胞微生物获得的油也包括在本品目中。例如:
(一)花生四烯酸(ARA)油,一种黄色或橙黄色液体,从真菌(Mortierella alpina)中提取,可作为食品、动物饲料、药品或化妆品成分。
(二)裂壶藻油,从一种名为“裂壶藻(裂殖壶菌)(Schizochytrium sp.)”的微藻中提取,可作为食品成分。可获得微生物油脂的产油微生物包括酵母、真菌、微藻和细菌等。
从藻油的加工工艺和品目注释的解释就很容易将二者关联起来,企业之所以归类错误主要就是对自己的产品属性认识不足,出口前没有认真分析,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关务人员的归类基础不强,缺乏商品归类的经验,企业关务人员也未联系属地海关进行出口前的商品预裁定,一系列的原因最终导致了海关开出了这张天价罚单。
归类不是小事,合规必须前置
这起天价罚单事件揭示了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合规的极端重要性。企业因税号申报不实不仅面临巨额经济损失,更暴露出内部风控体系的重大漏洞。税号归类并非简单的技术性操作,而是直接关联国家税收政策、贸易统计乃至产业调控的核心环节。这个案件中,企业因对商品属性认知偏差导致税号错用,表面是“无心之失”,实则折射出对海关法规的漠视与合规管理的缺位。
当前,海关总署持续强化“智慧海关”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审单等技术手段,使任何申报异常都无所遁形。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税号归类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它不仅关系到出口退税的得失,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这起226万元的天价罚单,敲响了一记警钟——在国际贸易日益复杂的今天,唯有守法合规,方能行稳致远。
*案例来源:南京海关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