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80号令)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旧规(248号令),核心变化包括引入目录管理、取消等效性评估审查注册条件、新增清单注册方式、到期自动延续等。关于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和释义,本文为您带来详细解读。并有图表对比新旧规定,让您把握注册新规的关键点,助您及时通过注册!

01/新旧规定的核心变化与侧重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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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8号 |
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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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现行有效,至2026年5月31日 |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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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条件 |
包含“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等四项条件 |
删除了“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等效性评估、审查”这一项,未来将更侧重于企业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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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方式 |
分为 “官方推荐注册”(18类食品) 和 “企业自行申请注册” (18类外食品) |
1. 实施分类管理: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食品风险水平和国家(地区)评估结果,动态确定注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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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清单注册”:对已与中方签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备忘录、联合声明等合作文件的,可以采取清单注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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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目录 |
明确列出18类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
采用动态目录制,海关总署将结合多种因素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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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 |
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 |
1. 自动延续: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续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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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动延续:被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食品,仍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至12个月内主动申请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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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规定了变更、延续注册、注销、撤销等情形 |
对已注册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新增"暂停出口"措施用于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整改的惩戒手段,并完善了撤销注册的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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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
新增明确了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将另行规定 |
02/其他管理规定内容变化提醒
1️⃣在华注册编号标注位置
根据现行法规(248号令),注册编号须标注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而即将实施的280号令简化为“食品包装”上。此变化是否意味着未来仅需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有待官方进一步明确。
2️⃣三种注册方式下注册申请资料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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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材料 |
官方推荐注册 |
企业自行注册 |
清单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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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申请信息(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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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出具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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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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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目录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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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在华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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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注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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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持续履行双边合作文件约定责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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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变更需重新注册情形
新规280号令依然沿用了248号令提及的生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所在国家(地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这3项不能进行变更需重新注册的因素,但新增说明了以上因素改变等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造成重大影响情形的,不予变更需重新注册。
03/对注册申请企业的建议
1️⃣提前自查、主动整改:提前确认已注册产品是否符合注册要求,若发现不符合需及时进行整改,规避因监管发现所导致的进口暂停风险。
2️⃣动态跟踪目录清单:未来进行注册申请时首要关注查询海关总署最新公布的《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确定具体的注册路径和材料要求。
3️⃣把握过渡期:在2026年6月1日新规正式生效前,注册申请企业仍应遵循248号令的要求。同时,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提前了解和适应新的注册与管理制度。
4️⃣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企业均需对注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希望以上梳理能帮助您理解新规的侧重点。如果您想了解具体食品类别注册要求或进出口食品清关,中贸合规中心可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