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本次执法检查覆盖6省(区、市)实地调研及6省委托检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系统性评估,全面总结了食品安全治理成效与主要问题。
《报告》显示,自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涵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部门职责落实、执法能力与社会共治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在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指出食品安全体系仍存在八大突出问题,涵盖监管衔接、基层能力、新业态风险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多项加强体系建设、强化监管与落实责任的意见建议。
其中,进口食品与跨境电商食品监管制度不够清晰被重点提出,直接关系到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合法性与持续运营的合规稳定性。随着监管从“鼓励便利”逐步走向“风险精细化管理”,进口食品合规要求正面临关键调整期。
基于此,中贸合规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与平台,务必关注本次《报告》中的进口食品监管要点。
01/进口及跨境食品监管的三大核心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六章对食品进出口作出了规定,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进口食品检测依据存疑,监管操作被动
对进口食品检验是否适用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合格评定程序”,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是很明确,给海关进口食品监管工作带来被动。
2️⃣检验项目范围无规可依,尺度难以统一
海关对进口食品外观、包装进行初步筛查后,再进行抽样,抽样后是否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检测,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3️⃣跨境电商监管宽松,风险隐患突出
目前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监管政策是参照“个人自用物品”管理,即允许消费者购买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差异的食品并由自己承担相关风险,导致一些含有我国禁止添加物质的进口食品流入国内,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02/进口食品法律制度的三大完善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在“意见建议”部分专门提出“健全进口食品相关法律制度”,从三个维度为监管升级与企业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1️⃣明确海关监管权限
明确海关在进口食品监管中实施合格评定制度,可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开展检测,以利用好有限的实验室资源,实现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最大化。
2️⃣接轨国际优化营商环境
授权海关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经过认证的海关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测,与国际标准接轨,服务口岸营商环境。
3️⃣3.建立“负面清单+召回”机制
针对目前跨境电商领域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优化完善相关监管政策,制定进口食品负面清单,明确食品召回责任,填补风险防控漏洞,严防高风险食品流入。
03/中贸提示
对于进口食品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而言,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报告》,不仅是对当前进口及跨境食品监管问题的“把脉”,更是未来行业合规发展的新风向。在食品安全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只有以合规为基石,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