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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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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可行性分析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代理申报

  • 试验监理服务

  • 其他定制化咨询合规服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范围

  • 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 未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简称“扩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审评批准后才能⽤于食品。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资料

(一)申请表;

(二)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四)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五)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六)标签或说明书样稿;

(七)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使用范围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五项资料(安全性评估资料)。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文件;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检测项目

质量规格检验报告:应按照申报资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对3个批次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检验报告:毒理学试验需根据GB 15193.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中相关要求进行。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法规配套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公告

  •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公告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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