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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处罚】2025年7-8月典型案例分析:禁用原料,虚假宣传,假冒销售...
发布时间:2025-09-05


此前,【ZMUni 中贸合规中心】针对 2025 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的典型化妆品处罚案例,展开了系统整理与深入分析。近期,我们再度聚焦这一领域,梳理并汇总了各省市在 2025 年 7 月和 8 月的相关化妆品处罚案例。今日,我们从中精选出 6 个相对典型的处罚案例予以分享,期望能为行业同仁敲响警钟,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


🎯案例目录:

📍案例1:儿童牙膏宣传“可吞咽”

📍案例2:国产普通化妆品宣传“所有人群(孕妇适用)”

📍案例3:BB霜检出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案例4:误投原料,导致护手霜含有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案例5:未经生产经许可生产洗手液

📍案例6:销售假冒产品


案例1:儿童牙膏宣传“可吞咽”

处罚日期:2025-08-12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儿童牙膏套装,并在商品网页及宣传中使用“可吞咽 木糖醇 香甜不辣口”等表述。上述儿童牙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中备案的功效为清洁和防龋。显然,当事人网店宣传“可吞咽”内容与实物标注不符。

处罚措施: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延市监处罚〔2025〕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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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国产普通化妆品宣传“所有人群(孕妇适用)”

处罚日期:2025-08-04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网店销售品名为“**净颜水慕斯”的产品,发布了适用对象为“所有人群(孕妇适用)”的广告;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当事人宣传的使用人群与产品备案信息不符,当事人未对该产品是否具备孕妇、月子等人群适用做过科学评价,也未能提供相关依据或检测报告。

处罚措施: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违法时间短,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宝处〔2025〕13202500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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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BB霜检出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处罚日期:2025-08-01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生产名称为“**饰焕颜牛奶精华BB霜”,上述批次产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No.A25ZG00224),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检出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处罚措施:没收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原料生产的化妆品5盒;没收违法所得4616元;罚款5.5万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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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误投原料,导致护手霜含有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处罚日期:2025-07-21

违法事实:某护手霜备案企业委托一生产企业生产**雅舍橄榄油护手霜3466支,在生产该批次化妆品时,生产企业未正确执行《配制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MP-SOP-SC-20)、《生产工艺文件》等制度规程致使误投原料,导致该批次化妆品含有禁用原料新铃兰醛,应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形。备案企业构成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情形。

处罚措施:

◾备案企业:没收违法所得0.105911万元,罚款8.5万元。

◾生产企业: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生产企业:沪药监稽处〔2025〕762025000012号

◾备案企业:沪药监稽处〔2025〕762025000013号


案例5:未经生产经许可生产洗手液

处罚日期:2025-07-10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购买原料生产“*扬”牌洗手液123件(30瓶/件×500g/瓶),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的洗手液外包装标签标示“洁净、保湿”等字样,预期用途为“用于日常手部的清洁护理”,成分为“去离子水、氯化钠、甜菜碱、羧丙基甲基纤维素、香精等”,符合化妆品定义。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涉案洗手液,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

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5535.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德市监处罚〔2025〕85号


案例6:销售假冒产品

处罚日期:2025-08-11

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雅隔离防晒乳SPF50++PA+++”化妆品共2000盒,并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未索取同批次化妆品检验报告。因上述化妆品被监督抽检不合格,我局对产品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分别开展监督检查,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均否认生产或销售过上述化妆品。2025年7月15日,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向我局出具了补充说明,确认上述化妆品为假冒其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处罚措施: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50.2元;没收违法产品8盒;罚款6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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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最后 -

在整理这些典型案例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化妆品合规风险不仅存在于生产和注册阶段,宣传阶段同样值得关注。对此,ZMUni 中贸合规中心构建了“法规基础 + 表达策略 + 审核执行闭环”的合规宣传服务体系,帮助品牌在高效传播的同时稳妥避雷,赢得监管与市场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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