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企业快速了解化妆品监管处罚动态与高频合规风险,ZMUni中贸合规中心持续对国内外公开的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整理,并收录于我们的官网【全球化妆品处罚案例库】栏目中。

PC端浏览体验更佳:https://www.zmuni.com/zh-hans/cosmetics-penalty-cases/
2026年1—2月,全国多地监管部门密集公布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例,涉及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四川、新疆等多个省市,单案最高罚没金额超过200万元。相关案件主要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使用禁用原料、虚假广告宣传以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违规类型筛选出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解读进行说明,期望为行业同仁提供有益参考:
一、商标侵权与包装混淆:品牌“擦边球”风险持续高发
案例1:
成都某品牌管理公司委托代工生产并销售多款化妆品,在产品瓶身及外包装显著位置擅自使用与Hermès持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标识(涉及精华水、精华乳、面霜、喷雾、面膜、眼部精华、气垫霜、口红等8个单品),共计33082件,已对外销售460套,违法经营额25万元;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法没收侵权商品33082件,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财物约225.93万元。——<成市监处罚〔2026〕110号>
案例2:
广州某化妆品代工企业受托生产多款口红及唇泥产品,其产品包装、装潢与PerfectDiary完美日记以及Colorkey珂拉琪相关产品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共生产口红约74608支、唇泥17620支,违法经营额约23.02万元;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8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118号>
案例3:
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委托代工生产面膜产品1474盒并通过1688平台销售,后更换包装再次委托生产5449盒并在抖音商城销售,同时在商品搜索关键词中使用百雀羚等相关词汇引流,且产品包装装潢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共涉及面膜约6923盒,违法经营额约8.47万元;此外其1688店铺未及时更新营业执照公示信息。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及网络交易信息公示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7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139号>
案例4:
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从上游企业购进带有“PRO-XYLANE”标识的面霜类化妆品共2671盒,并通过1688平台网店对外销售,相关产品经鉴定侵犯巴黎欧莱雅集团持有的“PRO-XYLANE”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约2.44万元;同时,该公司通过刷单方式虚构交易2197单、虚增销量99663盒、刷单金额约34.58万元,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及虚假宣传行为,并处以7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356号>
二、小样生产亦须合规:生产许可与标签问题需关注
案例1:
浙江某化妆品科技公司(曾为多家知名国内外美妆企业提供服务,主要从事化妆品小样代工业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生产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产品、生产标签内容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化妆品,以及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等问题。涉案产品涉及牙膏、香水等多个类别,货值金额约105.88万元,销售金额约105.28万元,违法所得约13.86万元。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约23.86万元。——<湖吴市监处罚〔2026〕93号>
案例2: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受委托,在未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包材仓区域生产小样性质产品(青少年清痘控油双管洁面乳,共计3.02万袋,单价0.1元,货值3020元)。生产过程中,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存在标签信息不真实问题。产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产品,并处以6万元罚款,同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规行为。——<穗云市监处罚〔2026〕185号>
三、违规添加禁用原料:激素、抗生素等问题仍被频繁检出
案例1: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受托生产卸甲类化妆品,共生产4批次2000支,经监管部门抽检发现产品中检出禁用原料二氯甲烷,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货值金额约6100元;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监管部门认定其存在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及生产含禁用原料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约111.65元,并合计处以9.6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127号>
案例2: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祛痘类化妆品500盒并对外销售492盒,经抽检发现产品中检出禁用成分甲硝唑和氯霉素,货值金额约1150元,违法所得约211.6元;同时存在未按要求保存完整化妆品留样的问题。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1.6元及涉案产品2盒,并处以5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21号>
案例3: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补水面膜500盒,经监管部门抽检发现产品中检出禁用成分地索奈德(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禁用原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1000元,未对外销售。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行为,依法没收涉案产品496盒,并处以5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7号>
案例4:
广东某化妆品企业生产儿童彩妆产品,经检验发现产品中检出禁用着色剂颜料红53:1,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3212.8元,无违法所得。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依法没收涉案产品8盒,并处以2.3万元罚款。——<三市监处罚〔2026〕9-2025-2号>
案例5: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睫毛、眼部精华类化妆品,经检验发现产品中含有未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成分比马前列素,属于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该企业存在未按化妆品生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以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等问题。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且无违法所得。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2.8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231号>
四、限用原料使用不当:超标或超范围使用引发处罚
案例1: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染发类特殊化妆品435盒,经国家抽检发现产品中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超标,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1983.6元,违法所得约1951.68元。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依法没收涉案产品6盒、没收违法所得1951.68元,并处以1.2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175号>
案例2:
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受托生产护肤类化妆品548盒,经抽检发现产品中检出巯基乙酸,该成分仅允许用于烫发或脱毛类产品,不得用于涉案普通护肤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4274.4元,违法所得约766.5元。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未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使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66.5元、相关原料及召回产品,并处以1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22号>
案例3:
北京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去屑洗发类化妆品382瓶,经检验发现产品中吡硫鎓锌含量为0.71%,超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0.5%限值,属于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2.48万元,违法所得1298.8元。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98.8元、没收涉案产品277瓶,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约7.44万元。——<京市监处罚〔2026〕85号>
五、功效宣传“越界”:祛痘、消炎等夸大功效宣传被查
案例1:
宁波某化妆品经营企业在电商平台销售眼霜类化妆品过程中,继续沿用原店铺产品详情页中的宣传内容,发布“10秒见效”等功效性表述,宣称的产品功效与备案功效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具有实质性影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7万元罚款。——<甬市监处罚〔2026〕6号>
案例2:
浙江某化妆品经营企业在电商平台销售面霜类普通化妆品时,在商品参数和宣传页面中使用“消炎”等医疗功效表述进行宣传,与产品备案功效不符,构成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涉案广告由第三方广告工作室制作发布,广告费用560元。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240元罚款。——<德市监处罚〔2026〕60号>
案例3:
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洗面奶类普通化妆品时,在商品页面中使用“祛痘”“战痘”“祛痘细毛孔”等功效性表述进行宣传,但无法提供相关功效证明材料,属于自行编造功效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涉案产品销售94支,销售金额约5999.93元。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万元罚款。——<穗云市监处罚〔2026〕268号>
相关案例再次提醒化妆品企业:合规已贯穿原料选择、产品生产、标签标识、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全流程。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前开展产品与宣传审核,是降低监管风险的重要措施。
ZMUni中贸合规中心可为相关企业提供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产品配方审核、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功效宣称评价、电子标签制作及广告宣传合规审核等一站式合规支持,协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上市。
如您在实际合规工作中有相关需求,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中贸小助手,进一步了解相关合规支持。

添加好友,请备注“企业+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