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本“两品一械”裁量基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化妆品处罚裁量基准共计15大项,本次修订涉及7大项,均为新增减轻裁量阶次。涉及的处罚条款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主要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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