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局(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发布公告:修订《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该修订自2027年10月1日生效。于2027年9月30日之前制造或进口至中国台湾地区的化妆品,可以在产品的保质期内继续售卖。
本次修订涉及新增成分、限制成分调整、删除成分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新增:新增34个成分
◾修订:修订74项内容
◾删除成分:删除1个成分
◾其他调整:表末说明措辞调整
新增成分分析:
《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新增186-219号共34项成分,其中29项均为针对染发产品中原料的使用限制(含氧化性与非氧化性染发产品),占比超88%。染发剂成分普遍含芳香胺类、硝基苯类等成分,此类成分可能与皮肤接触引发致敏反应,或在特定条件下(如与亚硝化剂共存)生成潜在致癌的亚硝胺,大部分市场化妆品法规均对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监管。
剩余5项新增成分如滑石粉、二氧化钛、视黄醇类原料及α-熊果苷,均为国际化妆品法规关注的有一定风险的物质,本次也被纳入清单中。该5项新增成分的具体限制要求如下:

修正成分分析:
本次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中,据统计,一共进行了74处修订。其中90%以上为术语标准的统一:
比如说,
◾原“亚硝基化剂”修订为“亚硝化剂”,两者虽都涉及亚硝基,但应用场景和机制不同,统一成亚硝化剂的写法可以避免企业产生误解;
◾原“孩童”修订为“儿童”,明确将婴儿纳入保护范围,避免部分企业以 “孩童”不包含“婴儿”为由,将高风险成分用于婴儿化妆品,形成监管漏洞;
◾原“立即冲洗”改成“冲洗”,分析主要原因是“立即冲洗”中的“立即”属于主观表述,无明确时间界定标准;
◾单位上的调整,“g”改成“gm”,“mi-crogram/kg (ppb)”修订为“μg/kg (ppb)”。
其他涉及修正的内容如下:

删除成分分析:
Boric acid(硼酸)在修订后的《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中已被删除,硼酸曾作为限用成分用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等化妆品(调整前原法规中允许在非药用牙膏中以0.1%浓度使用),而现在已经被收录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化妆品禁用目录中。该举措顺应国际监管趋势,目前,欧盟、中国大陆等多个市场已先后将硼酸及硼酸盐类物质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中贸合规小贴士:
在化妆品出口热潮中,中国台湾地区凭借独特的市场优势,成为不少企业拓展版图的重要选择。但因追逐快速出口而忽视合规,往往会为产品进入新市场埋下隐患,甚至可能让前期的投入付诸东流。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法规与中国大陆存在明显差异,以本次法规调整为例,视黄醇类原料、熊果苷类原料、曲酸这些已被纳入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中,有一定的使用限制的原料,目前在中国大陆化妆品法规中均未受到限制。
产品成分是合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产品因不符合当地要求而面临下架、召回等风险,不仅会损害品牌声誉,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对于计划布局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的化妆品企业而言,ZMUni中贸合规中心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当地法规动态,在产品出口前全面排查合规风险、完成合规调整,实现可持续的出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