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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将迎来变化:申报情形、试验要求等拟调整
发布时间:2025-09-25


2025年9月24日,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包括概述、适用范围、一般原则、情形分类、资料项目要求、各项资料基本要求等六个部分。


本文就《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内容和现行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料规定》)进行对比。


01

关于情形分类

在《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从来源工艺、风险程度等不同维度对新原料进行情形分类。与《资料规定》相比,部分情形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表1 关于情形分类的对比分析


02

关于资料项目要求

在《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按照不同情形分类,对需要提交的资料项目进行细化,并进一步明确各项资料的基本要求,部分资料给出参考样例,为企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同时,结合实际风险对部分资料项目进行合理优化、减化。


表2 《资料规定》中的项目要求(按情形)

注:上表中“○”,表示必须提交该项资料。


表3 《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的项目要求(按来源工艺)

注:上表中“○”表示必须提交该项资料;“△”表示视情况提交该项资料。上角标含义解释如下:

① 来源于藻类或大型真菌的新原料参照此要求;

② 天然来源新原料,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真菌、细菌等微生物或植物、动物细胞的新原料,应当提交该项资料;

③ 单一化合物、聚合物等有明确化学结构的新原料,应当提交该项资料;

④ 必须以多种成分形式存在的,应当提交该项资料;

⑤ 除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抗皱功能外,其他功能依据资料留档备查。

⑥ 对于原料含量/纯度、标志性成分、安全风险物质等与新原料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未规定的方法,应当提供具体方法文本,并提供方法适用性、可靠性等相关资料; 

⑦ 影响因素试验结果显示新原料具有良好稳定性的,加速试验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留档备查。


表4 《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的项目要求(按风险程度)

注:上表中“○”,表示必须提交该项资料;“△”表示视情况提交该项资料。上角标含义解释如下:

① 按照情形1、情形2注册备案的新原料,以及聚合物单体单元的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且单体单元未曾在我国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按照情形6注册备案的新原料,应当提交该项资料;

在有充足的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如能够通过其他数据信息对相关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可提供相关科学依据和研究数据,减免相应的毒理学试验;

③ 如新原料不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或者根据新原料使用目的、使用范围等实际不具有相关安全风险的,可提供相关测试分析报告和/或说明材料,减免相应的毒理学试验;

④ 一般应当至少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⑤ 新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经口摄入可能性大的,应当提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⑥ 新原料存在吸入暴露可能时,应当提供完整的吸入毒性相关试验资料;

⑦ 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应当提交该项资料。


03

关于已有数据信息利用

在《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相关内容,指导企业对已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新原料注备人应在相关工作基础上,科学设计毒理学试验方案,并结合全部数据信息科学开展安全评估。


此外,为加强已有试验数据的利用,《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已采用我国其他的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进行试验的,在不影响新原料安全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可利用已有数据,并对试验机构资质要求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表5 《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已有数据信息要求


表6 关于试验方法和试验机构要求的对比分析


04

关于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求

《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采用动物替代方法的要求。所用动物替代方法尚未收录于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可采用已由国际公认替代方法验证机构验证并收录的方法,一并提交方法学背景资料以及已由相关机构验证并收录的依据资料。


新原料注备人一般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程序开展安全评估。为鼓励、支持安全评估新技术研究,《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在有充足科学依据的前提下,拟采用其他新策略、新方法开展安全评估的,可申请与技术审评机构开展沟通交流。


表7 关于动物替代方法要求的对比分析


05

关于资料留档备查

为充分落实新原料注备人主体责任,关注新原料安全风险,提高注册备案效率,《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明确部分资料可留档备查。例如,在一定条件下,部分新原料功能依据资料、检测方法文本及验证资料、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等可留档备查。对于按要求留档备查的资料,新原料注备人或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第三方开展研究的可与第三方约定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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