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药物质,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兼具食用与药用双重属性的商品。根据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推出的新政策,对党参、西洋参、肉苁蓉、铁皮石斛等30种试点商品实施进口分类监管,其中非药用用途进口不再要求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为企业带来通关便利。
如:2025年12月5日枣庄海关成功办理了全国首票适用“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进口业务,2025年12月7日云南首批“非药用”姜黄在打洛口岸快速通关,都标志着我国在优化食药物质进口监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一、政策优势分析
1️⃣“清单化”动态管理
动态公布进口食药物质清单化管理,只要是清单内商品都可以进口,合规经营就能获得稳定、可预期的通关环境。
2️⃣非药用用途的,无需再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流程大幅简化
以往食药物质只能以中药材名义进口,即便是用作食品香料的小茴香、姜黄等,也需要先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此次改革试点方案落地后,对纳入试点的30种商品进口企业只需明确企进口用途,并且符合海关关于进口食品的准入要求,即可顺利通关。
3️⃣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手续的简化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合规成本。据山东、云南等地的企业反馈,新政后可以“足不出户”快速办结通关手续,效率极大提升,使企业能更敏捷地把握市场商机。
二、进口清关流程及资料准备
1️⃣流程
1、提前确认供应商国家及食药物质是我国准入且允许进口的;
2、确认生产企业是否有在华注册编号;
3、确认进口商是否有进出口资质、进口食品进口商资质、药企资质(如进口用途为药用)
4、货物及清关资料准备: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成分检测报告、植物检疫证明、允许进口证明书(若涉濒危)、药品进口通关单
5、货物申报,海关放行/查验,安排提货送至指定仓库
6、建立台账以便海关监管稽查

2️⃣申请资料

三、进口注意要点
1️⃣明确申报产品用途
1、进口企业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并承担依法如实申报责任。
2、对于《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
《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2️⃣不得改变商品用途
1、企业严禁将“药食同源”进口商品用于药品生产加工、销售或者对外流通。要建立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所有环节。
2、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此次试点改革的核心重点在于“分类管理”。对纳入试点的30种商品,如企业能确保其用于非药用用途,进口时不再需要提供药品通关单。这一精准施策,直击贸易痛点。同时为相关产业(如香辛料贸易、健康食品开发)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政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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