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2月1日起,一批新规新政正式施行,重点涵盖化妆品电子标签管理及电商行业监管等方面。
🔶2月1日起,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2025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确认试点企业并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稳步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规范、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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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上线!国家药监局发布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指南!
2026年1月29日,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的通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相关功能将于2月1日上线。
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含牙膏)上市销售前,试点企业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电子标签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电子标签系统建设方式、电子标签系统建设单位主体信息及电子标签注册备案资料 3 方面内容。电子标签信息发生变更的,试点企业应当在使用变更后电子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前,填报拟变更的电子标签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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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2026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全文共六十七条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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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实施。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进入、退出平台以及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管理,依法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信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wljys/gzzd/art/2026/art_74b094e2fda240cbada023e223bc25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