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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批准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

序号
(按批准日期)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发布日期 生产工艺 操作
1 透明质酸钠 Sodium Hyaluronate 2008-05-26 保健食品原料
基本信息
来源:Sodium Hyaluronate
分子式:(C14H20NNaO11)n,n为200-10000
分子量:8.02*104-4.01*106
使用范围 保健食品原料
食用量 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2 低聚木糖 / 2008-05-26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C5H10O5)n,n为2-7
分子量:300.28-1050.98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食用量 ≤1.2克/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3 叶黄素酯 / 2008-05-26 焙烤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谷物、冷冻饮品、调味品和糖果,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C72H116O4
分子量:1045.71
使用范围 焙烤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谷物、冷冻饮品、调味品和糖果,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食用量 ≤12 毫克/天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应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来源: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4 L-阿拉伯糖 / 2008-05-26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C5H10O5
分子量:150.13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食用量 /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5 短梗五加 Acanthopanax sessiliflorus 2008-05-26 饮料类、酒类
基本信息
来源:Acanthopanax sessiliflorus
分子式:/
分子量:/
使用范围 饮料类、酒类
食用量 /
不适宜人群 哺乳期妇女、孕妇、婴幼儿及儿童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6 库拉索芦荟凝胶 Aloe Vera Gel 2008-05-26 各类食品
基本信息
来源:Aloe Vera Gel
分子式:/
分子量:/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
食用量 ≤30克/天
不适宜人群 孕妇、婴幼儿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依据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7 低聚半乳糖 / 2008-09-09 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饮料、焙烤食品、糖果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C6H11O5)n n为2-8
分子量:300-2000
使用范围 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饮料、焙烤食品、糖果
食用量 ≤15克/天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8 异麦芽酮糖醇 / 2008-09-09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GPS C12H24O11 GPM C12H24O11•2H2O
分子量:GPS344.32 GPM380.32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食用量 ≤100克/天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9 珠肽粉 / 2008-09-09 保健食品原料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
分子量:/
使用范围 保健食品原料
食用量 ≤3克/天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VVYP为Val-Val-Tyr-Pro的缩写,即缬氨酸-缬氨酸-酪氨酸-脯氨酸,是由这4个氨基酸组成的肽;VVYP的分子式:C24H36O6N4,分子量:476.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10 菊粉 / 2009-03-25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基本信息
来源:/
分子式:/
分子量:/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食用量 ≤15克/天
不适宜人群 /
对标签等的标注要求 /
质量要求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公告附录。
备注 /
发布来源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
#1 2008-05-26
透明质酸钠
Sodium Hyaluronate
中文名称: 透明质酸钠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食用量: 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
使用范围: 保健食品原料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 2008-05-26
低聚木糖
/
中文名称: 低聚木糖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食用量: ≤1.2克/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不适宜人群: /
#3 2008-05-26
叶黄素酯
/
中文名称: 叶黄素酯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食用量: ≤12 毫克/天
使用范围: 焙烤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谷物、冷冻饮品、调味品和糖果,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不适宜人群: /
#4 2008-05-26
L-阿拉伯糖
/
中文名称: L-阿拉伯糖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食用量: /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不适宜人群: /
#5 2008-05-26
短梗五加
Acanthopanax sessiliflorus
中文名称: 短梗五加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食用量: /
使用范围: 饮料类、酒类
不适宜人群: 哺乳期妇女、孕妇、婴幼儿及儿童
#6 2008-05-26
库拉索芦荟凝胶
Aloe Vera Gel
中文名称: 库拉索芦荟凝胶
发布日期: 2008-05-26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食用量: ≤30克/天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
不适宜人群: 孕妇、婴幼儿
#7 2008-09-09
低聚半乳糖
/
中文名称: 低聚半乳糖
发布日期: 2008-09-09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食用量: ≤15克/天
使用范围: 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饮料、焙烤食品、糖果
不适宜人群: /
#8 2008-09-09
异麦芽酮糖醇
/
中文名称: 异麦芽酮糖醇
发布日期: 2008-09-09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食用量: ≤100克/天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不适宜人群: /
#9 2008-09-09
珠肽粉
/
中文名称: 珠肽粉
发布日期: 2008-09-09
发布来源: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食用量: ≤3克/天
使用范围: 保健食品原料
不适宜人群: /
#10 2009-03-25
菊粉
/
中文名称: 菊粉
发布日期: 2009-03-25
发布来源: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
食用量: ≤15克/天
使用范围: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不适宜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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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

2023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23〕398号)。根据该通知,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在相关省份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2

为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2月8日颁布了《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该公告建立《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和《新食品原料目录》,建立"三新食品"目录,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便利。

3

温馨提醒:国家卫健委在2023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更多说明可参考解读《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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