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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的马鞭草油能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3-03-15

 

马鞭草(Verbena officinalis)是马鞭草科马鞭草属的多年生草本,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的药用植物,在许多国家的民间医学中都有广泛使用。自2008年起被纳入欧洲药典,自1995年起被纳入中国药典。

马鞭草(Lippia citriodora)(以下简称柠檬马鞭草)是马鞭草科橙香木属的灌木,其叶子具有芳香成分及其它药用成分,从叶中提取的精油具有良好的镇静效果,用于按摩油缓解和治疗神经紧张。

 

这两种马鞭草属于同科不同属的植物,柠檬马鞭草精油由多种化合物组成,其成分取决于环境条件、化学型测试、植物材料的类型和使用的精油提取方法。其主要成份为柠檬醛,接近总含有率的一半,其次为柠檬烯和姜黄烯,三者总共占精油化合物组成的60%左右。

柠檬马鞭草精油含有较高的香精过敏原柠檬醛,可能引起光敏性。因此,在化妆品中的使用也受到了限制。

 

欧盟

2000年5月,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委员会(SCCNFP)通过了意见(SCCNFP/0320/00)不得作为化妆品中使用的香料化合物的一部分香水材料初步清单。其中第36条提到:“马鞭草(Lippia citriodora Kunth.)精油及其衍生物,例如浸膏和净油,由于具有敏化潜力,不应作为香料成分”。

然而,SCCNFP在2001年9月通过了意见(SCCNFP/0392/00),该意见的第28条:“基于显示致敏性的测试结果(IFRA指南),从柠檬马鞭草获得的马鞭草净油在化妆品成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2%”。

 

东盟

《东盟化妆品指令》将“马鞭草(Lippia citriodora Kunth.)精油和除净油以外的衍生物(CAS No 8024-12-2),当用作香料成分”列入附件II第1部分-《化妆品成分中禁用物质清单》中。

 

中国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将“马鞭草油(Verbena essential oils (Lippia citriodora Kunth.)”列为禁用植(动)物组分。

2021年5月,国家药监局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参考国际化妆品有关原料的管理要求,同时综合考虑行业使用现状,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进一步明确了马鞭草油((Verbena essential oils (Lippia citriodora Kunth.)))禁用场景,即“马鞭草油及其衍生物,用作香料香精成分时禁用,净油除外”。

此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收录了马鞭草(VERBENA OFFICINALIS)油(INCI名称VERBENA OFFICINALIS OIL,序号04544),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1%,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2%。

 

中国台湾

马鞭草净油 (Lippia citriodora Kunth.)被列入《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中,最大使用浓度不得超过0.2%。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马鞭草相关化妆品多为马鞭草香型或是添加成分为马鞭草(VERBENA OFFICINALIS)花/叶水、马鞭草(VERBENA OFFICINALIS)花/叶提取物、马鞭草(VERBENA OFFICINALIS)花水、马鞭草(VERBENA OFFICINALIS)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