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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与前景
发布时间:2023-03-09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这为我国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产业中的开发和应用指明了方向。

植物包括种子植物、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藻类植物,在化妆品中应用最多的植物是种子植物和藻类植物,《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中近 97% 是种子植物,近 3%是藻类植物。种子植物共有六大器官:根、茎、叶、花、果实、种子,但藻类植物的构造简单,多为单细胞、群体或多细胞的叶状体。

 

一、化妆品植物原料界定

目前,我国对化妆品植物原料尚无法规层面的定义,但根据我国化妆品中植物原料的实际应用并结合国际上关于化妆品植物原料的相关表述,学术界一般认为,化妆品植物原料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应直接来源于植物。苹果果实细胞培养物提取物、海茴香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等不是直接来源于植物且形态不同于植物,故不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

第二,应为多成分的混合物,且其中单一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 80%。像苹果酸、柠檬酸虽名称含有植物,但其为单一化合物,故不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

第三,没有经过化学修饰或生物转化,即保持原植物的形态、化学组成及化学结构。如氢化植物油、水解酸橙果提取物、葡萄发酵提取物等不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

第四,使用目的应符合我国化妆品的定义范畴。玫瑰花瓣、人参根、杏籽粉等为原植物或原植物粉;植物油为植物压榨油;酸橙果提取物、葡萄提取物、甘草提取物、苹果提取物、柠檬提取物等为溶剂提取的植物粗提物……以上均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

 

二、化妆品植物原料获得

化妆品中植物原料形式多样,其来源可以是全株植物,也可以是植物的不同部位。化妆品植物原料的获得,可以采用溶剂提取、机械粉碎、机械压榨、水蒸气蒸馏等方式,也可以是原植物直接应用。

 

例如:

提取物,是指经溶剂提取所获得的产物,如甜橙(CITRUS SINENSIS)提取物;

,是经机械粉碎获得的原植物粉,如酸橙(CITRUS AURANTIUM DULCIS)果皮粉;

,是经机械压榨获得的产物或树干流出的汁液,如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白桦(BETULA ALBA)树汁;

,一般指经水蒸气蒸馏获得的含挥发油的水溶液,如酸橙(CITRUS AURANTIUM DULCIS)果水;

,可以是经水蒸气蒸馏获得的挥发油,如酸橙(CITRUS AURANTIUM DULCIS) 果皮油,也可以是经机械压榨获得的脂肪油,如酸橙(CITRUS AURANTIUM DULCIS) 籽油;

原植物直接应用,如人参(PANAX GINSENG)根、玫瑰花瓣等。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植物原料获得的方式不同,其安全性也会不同。例如,茶叶,水提取时主要为多酚类、花色素类、蛋白质和氨基酸类、多糖类等成分;而乙醇提取时主要为小分子生物碱类、黄酮类、有机酸类等成分。又如木香根提取物可用,而木香根油则禁用;无花果叶提取物可用,而无花果叶净油则禁用。此外,不同工艺生产的植物原料,应关注的风险物质是不同的。

例如,原植物的直接应用,以及机械粉碎、机械压榨方式获得的植物原料,应关注农药残留的风险。

 

三、化妆品植物原料应用及展望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 是对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 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物种属是判断是否为同一植物的依据。来源于不同植物部位的原料,由于其所含化学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不同,其安全性和功效性也存在差异。例如:苦参根可用,而苦参实(苦参种子) 则禁用。因此,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应用时,既要明确其种属,也要注明其具体使用部位。

基于植物原料的绿色天然概念,含植物类原料的化妆品深受消费者青睐,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在化妆品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将是化妆品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化妆品植物原料存在安全性问题,使用时要趋利避害,确保安全,对产品应合理宣称,避免误导消费者。相信通过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化妆品植物原料能够更好地助力化妆品行业向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

 

四、目前已备案成功新原料中的植物原料

 

参考文章《化妆品植物原料现状及应用发展》
李帅涛,石钺,何淼,宋钰,王钢力.化妆品植物原料现状及应用发展[J].中国化妆品,2022(Z2):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