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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2023化妆品注册备案(南方场)培训总结上篇
发布时间:2023-10-20

2023年10月11-12日,小编参加了2023年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牙膏备案相关系统培训(南方场)培训,此次培训真的干货满满,小编就着自己的理解将培训中一些行业热点及部分重要知识点总结如下,如有不当之处,烦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先从《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信息服务平台常见问题开始给大家讲讲~

 

#01《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1、《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了那些方面的要求

原料使用: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至少包括产品配方必须使用该原料且其他原料无法替代的必要性分析,提供该原料仅有纳米技术或者基因技术制备来源的说明,并且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

考虑婴幼儿和儿童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一些具有特定安全风险的原料(如甲醛释放体)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列为禁用物质的原料(例如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风险的原料),有可能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导致终身危害,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更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建议在儿童化妆品中使用,如必须使用,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并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开展充分评价

 

2、儿童化妆品标签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以方便消费者快速识别正规儿童化妆品。同时,针对婴幼儿和儿童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食、误用风险,要求化妆品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由于牙膏备案参照化妆品,因此牙膏产品也需注意)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不得有鼓励消费者暴晒或者保证防晒效果的绝对化宣称。

 

3、毒理与人体判定标准

儿童化妆品的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结果应当为无刺激性或者微刺激性,仅当试验结果为无刺激性时,可以宣称无泪配方;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结果应当为无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性试验结论应当为无致敏性,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应当为无光毒性。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人体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30例受试者中出现1级皮肤不良反应的人数应当小于等于1例,且不得出现2级及2级以上皮肤不良反应。

 

4、《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配方设计原则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同时,应减少使用可能含易致敏组分或者有较强刺激性的原料,例如香精香料、着色剂、防腐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防晒剂等。

 

如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可能有特定使用部位(如尿布区)以及原料溶解度或者稳定性要求。在安全优先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剂原料种类以及用量的限制,但应当增加安全评估要求,必要时,提交人体安全性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以防晒类儿童化妆品为例,配方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性以及防晒效果,不建议直接将成人防晒产品直接转成儿童防晒类化妆品。

 

5、《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致敏性组分

使用香精香料等原料的评估,依据《规定》第七条(三)要求,参照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要求制定。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所收录的“香精”是指一类原料的总称,因此不能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依据,应当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超过一定限值的(驻留类产品>0.001%,淋洗类产品>0.01%),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可以在标签全成分中标注具体香料组分名称,也可以在标签其他位置处标注。

 

 

#02化妆品信息服务平台常见问题

1、首次申请中,勾选了仅供出口,无法选择“委托境内企业生产”?

解析:按照相关规定,仅供出口产品即由受托企业发起备案,需具备企业信息资料管理中的“生产企业”权限才可以申请,无法进行二次委托,只能选择自行生产。

 

2、首次备案申请中,使用了新原料,但无法正确发送新原料授权申请授权完成。

解析:备案申请表页面,【新原料注册号】【新原料备案号】未正确填写,系统会识别为该申请中未包含新原料,以普通原料形式提交备案。

 

3、在【注册申请表】填写检验受理编号后,系统关联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提取检验报告PDF文件、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结构化信息;同时支持在下方附件列表处上传相应检验报告附件。

问:为什么有的检验报告内容无法显示?

答:1、首先确认下申请表填写的检验受理编号是否准确。

2、检验报告在检验系统没有走完流程。

3、检验报告同步到业务系统需要1-2天的时间。

4、同步的检验信息中字段“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比对不一致。

5、在申请表页面检验受理编号填写时,一次填写了多个,导致无法提取。

 

4、特殊化妆品终止申请

提交至受理大厅的申请,若还未完成受理,可以对该申请单发起终止申请

问:在发起终止申请时,输入了申请编号但系统提示当前产品不可发起终止?

答:当前产品已经进入受理环节,进入受理环节的产品无法发起终止申请。终止前可先在【申请单管理】列表查看终止目标的环节、状态。

 

5、在做变更、延续时,在系统提交申请,系统提示该产品存在其他未完成的申请

答:当前产品在系统中存在未完结的中请流程,一事一项限制

注:对于发起变更后发现产品需要延续中请的,可直接发起延续申请。

 

6、针对配方中含有推进剂成分,无法通过配方变更将推进剂单独摘出来作为推进剂成分

答:配方中原料组分变更功能是为了配合过渡期上线的,已于去年12月底下线,目前配方变更只能变更组分含量不能变更组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