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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国内外化妆品法规动态:国家监管部门发布多项化妆品指南意见、美国拟新增防晒剂...
发布时间:2026-01-04


全球化妆品行业法规环境持续演变,为帮助企业及时把握法规动态,ZMUni中贸合规中心定期发布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月度汇总,涵盖中国及热门化妆品出口目的地在法规动态、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动向。今天和大家分享2025年12月相关更新。


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New Cosmetic Ingredients

2025年12月,国家药监局共公示20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上述20个化妆品新原料均未公开技术要求,均暂未进入监测期。



二、政策法规


China NMPA

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22日。目录将牙膏功效分为基础清洁、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去渍美白、抗牙石和减轻口臭八大类,并明确各类功效机理及宣称用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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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IFDC

中检院发布植物、发酵类化妆品新原料命名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1日,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命名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中检院起草了《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意见至12月26日。新规旨在统一原料命名,便利安全溯源与审评提速,推动化妆品原料创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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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MPA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2025年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行动。通过开展质量体系提升行动,到2028年底,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增强,质量体系运行水平整体提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优化,化妆品监管专业化水平不断加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化妆品行业创新力、竞争力、品牌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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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IFDC

中检院启动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征集工作

2025年12月12日,为加强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化妆品(含牙膏)标准立项建议。请聚焦原料安全控制、安全与功效评价、新兴技术应用等领域,重点围绕禁限准用原料、原料标准、国际标准、检验方法、通用要求提出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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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IFDC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

2025年12月15日,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明确已上市新原料变更路径,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指南将更新事项分为“自行维护”“企业信息”“原料信息”三大类,明确CAS号补录、生产场地新增、工艺调整、质量标准升级、使用期限延长、使用目的微调等七种情形的技术要求和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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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IFDC

中检院发布《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及功效相关原料技术导则

2025年12月16日,为规范和指导防脱发化妆品及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将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分为“防脱发剂”和“防脱发辅助剂”两类,仅前者可在标签宣称防脱功效。并同步发布问答释疑,即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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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IFDC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

2025年12月19日,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自2026年6月19日起实施。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注册人、备案人在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为规范填报原料使用目的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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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MPA

国家药监局简化牙膏备案资料,安全使用历史可替代毒理学试验报告

2025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4号)。经组织专家研究,鉴于实施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历史,牙膏备案人在整理产品备案资料时,可以通过产品安全使用历史的证明性资料替代毒理学试验报告。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备案人在补充提交备案资料时,可以在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及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说明,证明产品具有安全使用历史,免于提交口腔黏膜刺激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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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MPA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26日,为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25日。草案对安全性资料、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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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AMR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条码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前,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对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2005版《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比,商品条码工作服务流程和时间已大幅精简和缩短。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商品条码工作体系,亟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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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动态


Hainan

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公告

2025年12月19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以下简称“试点门店”)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为 2 年。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为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且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的情形。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的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原文链接:

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gsgg/hzpgg/202512/t20251219_3991981.html


Guangdong

广东发布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开展通告

2025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为期3年。四类企业不得申请参与试点:过去三年被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过去一年抽检发现存在主观故意非法添加的;过去一年未按时提交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过去一年未按时提交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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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方问答


Beijing

北京药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2025年12月5日,针对化妆品电子标签热点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查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对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原文链接:

https://yjj.beijing.gov.cn/yjj/xxcx/kpxc/hzp36/743876069/index.html


Guangzhou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四期)

2025年12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四期),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其中,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2021年1月1日前已取得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的化妆品,其市场准入过渡期统一设置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产品可生产、进口、销售。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scjgj.gz.gov.cn/zmhd/cjwt/pthzpba/content/post_10606958.html



五、行业监管


China NMPA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年12月9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涉及洗发水、沐浴露、染发膏、面膜、防晒乳、护发素等多类产品。问题主要集中在防腐剂/微生物超标、成分与标签不符、检出禁用物质等。


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51209171725186.html


China NMPA

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5年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包括粉底液/BB霜、次护肤油、卸甲膏/液、面霜、面膜等多个品类。具体来看,有4批次化妆品检出添加禁用原料新铃兰醛,3批次化妆品检出添加禁用原料二氯甲烷,3批次化妆品检出添加禁用原料反式-2-庚烯醛,其余8批次检出添加禁用原料萘甲唑啉、倍他米松醋酸酯、特比萘芬等。


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51222170549182.html


Guangdong

广东省药监局通报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5年12月22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2025年第4期化妆品抽检结果。本次共计抽检750批次的化妆品,其中16批次不符合符合规定,涉及染发膏、护肤喷雾、面膜等品类。包括成分比对不符9批次、微生物超标6批次以及限用物质超范围使用1批次。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原文链接:

https://mpa.gd.gov.cn/zwgk/jgsz/jcj/cjxx/hzp/content/post_4832530.html


GACC

海关总署公布2025年11月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

2025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通报2025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3批次化妆品,其中铅超标1批次,水杨酸乙基己酯不符合规定1批次,不符合注册备案载明要求1批次。所有未准入境的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原文链接: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2025-12/25/article_2025122816141441159.html



六、标准动态


Standard

中国毒理学会批准发布两项重要团体标准

2025年12月3日,中国毒理学会批准并发布了两项重要团体标准:《毒理学关注阈值方法指南》(T/CST 001-2025)和《整合测试与评估方法导则》(T/CST 002-2025),自11月28日起实施。两项团体标准历经多轮专家评审与常务理事会审议,填补了国内毒理学评价技术空白,将为化妆品、化学品及药品的安全评估提供统一方法,加速替代实验推广与成果转化。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X_4GXLAvf1Fbgh54gksWw?scene=25&sessionid=#wechat_redirect


Standard

《化妆品用中国产地特色植物源活性成分质量安全评价指》

◼标准编号:T/FDSA 0108—2025

状态:现行

公布日期:2025-12-9

团体名称: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中国产地特色植物源活性成分质量安全评价的分类、基本原则、活性成分应用、质量控制、质量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产自中国的特色植物源活性成分用于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评价的指导。


Standard

《敏感肌适用型美白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

标准编号:T/CAPS 067—2025

状态:现行

公布日期:2025-12-25

团体名称:中国生产力学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敏感肌适用型美白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试验方法、数据分析、结果判定、测试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对敏感肌适用型美白化妆品的功效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物理遮盖类美白化妆品。


Standard

《化妆品用原料 红景天苷》

标准编号:T/FDSA 0112—2025

状态:现行

公布日期:2025-12-26

团体名称: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红景天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化妆品用原料红景天苷的生产和检验。


Standard

《化妆品 纯净彩妆评价通则》

标准编号:T/GDCA 071—2025

状态:现行

公布日期:2025-12-31

团体名称: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中纯净彩妆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生产要求、安全性指标、储运、标签标识、回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纯净彩妆的用于人体表面的美容修饰的化妆品,如面部底妆、眼妆、颊妆、口唇妆、身体彩妆等。


Standard

《儿童化妆品典型品类暴露量》

标准编号:T/FDCA 13—2025

状态:现行

公布日期:2025-12-31

团体名称: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化妆品典型品类(指面霜、身体乳、洗发露、沐浴露、洗发沐浴二合一等护肤类及洗浴类儿童化妆品)暴露量。本文件适用于0岁-12周岁(含12周岁)儿童日常使用护肤类及洗浴类产品的每人每天暴露量。



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IFRA

国际香料协会IFRA就第52次修订版IFRA标准启动公众咨询

2025年12月12日,国际香料协会(IFRA)正式启动 IFRA 标准第52次修订(52nd Amendment)的公众咨询,征求意见期为6个月,至2026年6月12日结束。IFRA 标准是香料行业基于风险评估的全球性自律管理体系,其制定依据主要来自香料材料研究所(RIFM)及香料安全专家组的安全评估结论。

根据征求意见文件,本次修订拟新增51项限制性标准,并对18项既有标准进行修订,相关调整基于最新的皮肤致敏性、系统毒性及光毒性评估结果。同时,IFRA对部分标准的编辑性表述及 CAS 号适用范围作出澄清,并对香薰扩香类产品在产品类别体系中的归类进行了调整。


原文链接:

https://ifrafragrance.org/zh/latest-updates/press-releases/ifra-launches-consultation-on-latest-update-to-its-safe-use-program



一、欧洲


EU

欧盟SCCS再次发布化妆品中银的初步科学意见

2025年12月18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银(CAS号7440-22-4)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初步科学意见(SCCS/1687/25),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026年2月23日截止。

SCCS认为微米级颗粒银[100nm<颗粒直径<1mm]在淋洗型化妆品中最高浓度为0.2%、驻留型化妆品中最高浓度为0.3%时是安全的。该安全性结论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具体使用情景和消费者暴露评估结果,相关产品类型包括面霜、爽肤水、喷雾、护手霜、身体乳、眼影、润唇膏、除臭产品、洗发水及牙膏、漱口水(具体详见意见原文);本意见结论不适用于含推进剂的喷雾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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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美洲


USA

美国防晒产品新规—拟新增防晒剂、修订OTC防晒专论

2025年12月15日,WTO收到美国提交的关于“修订非处方药专论M020:非处方人用防晒药品”通知。此次修订拟将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添加为防晒活性成分,最高浓度达6%。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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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

美国FDA发布化妆品强制召回指南草案

2025年12月18日,美国FDA发布《行业指南:关于化妆品强制召回常见问答》草案,旨在进一步明确FDA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611条及《2022年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MoCRA)所新增的化妆品强制召回权限。该草案对可能触发强制召回的情形、FDA实施召回的流程以及企业需履行的合规义务作出说明,帮助行业更好理解相关监管要求。该草案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为自《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60天。


原文链接:

https://www.fda.gov/cosmetics/cosmetics-news-events/fda-issues-draft-guidance-industry-questions-and-answers-regarding-mandatory-cosmetics-recalls



亚洲


Indonesia

印尼发布新规,规范化妆品进口许可证

2025年12月8日,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正式发布《用于化妆品进口许可证申请的分析证书(CoA)检测参数规定》,明确了进口化妆品申请进口许可证(印尼语Surat Keterangan Impor,简称SKI)所需的强制性检测项目。该法规计划于 2026年1月8日生效,此前于2025年6月3日发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jdih.pom.go.id/view/slide/1719/627/2025/c92a10324374fac681719d63979d00fe


Korea

韩国发布两项功能性化妆品两项关键法规修订

2025年1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两项功能性化妆品法规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 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则(Notice No. 2025-88)

◼引入审查前销售条件许可,符合GMP且通报审查结果的产品可视为通过审查。

◼扩大数据豁免范围,将固体剂型纳入美白、抗皱及控痘功效产品。

◼调整染发剂安全标准,删除不可用成分,部分浓度上限调整。


2. 功能性化妆品标准与试验方法(Notice No. 2025-89)

◼新增 “固体剂型” 定义,新增九类美白及抗皱成分的固体制剂标准及试验方法。

◼更新部分美白、抗皱及防晒剂的定量测定方法及防晒剂验证测试。


修订自公告发布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告发布后提交的申请;旧规下已获批产品无需重新申报。


原文链接:

1.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5119&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0&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Data_stts_gubun=C1006&page=1

2.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512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0&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Data_stts_gubun=C1006&page=1


*消息来源说明:本文由中贸合规中心基于各国/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最新法规动态整理而成。若存在表述/理解上的差异,请以官方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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