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中检院发布关于《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1项是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限值”的修订;1项为对《规范》中有害物质“二噁烷”限值的调整;另有7项涉及新增禁用原料的修订;其余9项则聚焦于对《规范》中9种限用组分或准用组分提出新的技术要求。
本次修订工作遵循科学性、适用性与协调性原则,通过背景研究、资料文献研究与整理、安全评估、国内外法规标准分析、行业使用情况调研等方法,针对各项化妆品标准的修订对象形成了对应的安全评估报告,并进而据此提出修订意见。
修订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 3.3 表 1 微生物学指标中菌落总数的限值要求,明确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调整为更低的 100 CFU/g 或 100 CFU/mL。
修订二噁烷限值要求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 3.4 表 2 中有害物质 “二噁烷” 的限值要求,明确将其在化妆品中的限值调整为更低的 10 mg/kg。
新增7项禁用原料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中,明确将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 、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吡硫𬭩锌这7种原料新增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上述 7 种原料已被纳入国外相关法规(如欧盟化妆品法规)的化妆品禁止使用物质清单,据此,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在产品配方中应避免使用上述原料。
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原料中文名称为 “吡硫鎓锌”。
调整9项物质使用限制要求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 9 种物质的使用限制要求,具体包括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及甲苯-2,5-二胺硫酸盐;该 9 种物质均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组分或准用组分。上述原料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以下对照表中标红内容。
1:水杨酸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该物质的限值要求不变。
2:该类染发剂使用时仍需满足准用染发剂表后(1)、(2)和(3)三点注释要求。
中贸合规中心温馨建议:
1️⃣针对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建议在其执行的标准中,将菌落总数按拟调整要求设置为 “≤100 CFU/g 或 ≤100 CFU/mL”。
2️⃣关于有害物质 “二噁烷” 的指标,建议在化妆品执行的标准中,按拟调整要求设置为 “≤10 mg/kg”。
3️⃣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在产品配方中,应避免使用下述拟新增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清单的 7 种原料,具体包括: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及吡硫𬭩锌。
4️⃣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在产品配方中,建议依据拟调整要求使用以下 9 种原料,具体包括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及甲苯-2,5-二胺硫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