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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新增禁用物质
发布时间:2026-01-29


2026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6/78号条例,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关于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 (CMR) 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规定。


本次修订共涉及:

1.附件II(禁用物质):新增12个条目,合并3个条目,修订1个条目。

2.附件III(限制使用物质):新增1个条目。

3.附件IV(允许使用着色剂)新增1个条目,修订1个条目。

4.附件V(允许使用防腐剂):修订1个条目。

以上变动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部化妆品产品(新投产和已上市的)。



新增物质


附件II禁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清单中新增12种CMR 物质,具体如下:


附件III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清单中新增1种CMR 物质--水杨酸己酯

2024年水杨酸己酯因具有生殖毒性而其被欧盟列为CMR 2类物质,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于2024年10月 25 日发布的 SCCS/1668/24 号意见中,评估水杨酸己酯在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添加规定浓度时是安全的,参考该意见,欧盟在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新增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物质


附件II禁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清单

原附件 II中第 1397、1398、1399 分别列出了过硼酸盐的不同衍生物,这些物质均为CMR 1B类物质。由于这几种物质结构相关、化学性质等相似,为便于监管,合并此3项做为修订后的第1397项,删除原1398、1399。


银在2024年因其生殖毒性被欧盟列为CMR 2类物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原规定1nm<粒径≤100nm的银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块状银和粉末银(粒径分别为≥1mm和100nm<粒径<1mm)作为着色剂(CI 77820)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经本次修订后,有关银的使用要求调整如下:


邻苯基苯酚

邻苯基苯酚在2024年由于其致癌性被欧盟归类为CMR 2类物质。根据SCCS在2024年的意见,该原料在满足特定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参考SCCS意见,欧盟此前将邻苯基苯酚纳入附件V 中,允许其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本次修订后,欧盟新增其钠盐作为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ZMUni中贸合规中心】温馨提示: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5条规定,除特殊豁免外,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被CLP法规附件Ⅵ归类为1A类、1B类和2类的CMR物质。企业应关注欧盟对CMR物质的监管动态,提前做出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化妆品法规修订,企业也应及时核查现有出口至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配方确认是否含有条例中新增禁用的 CMR 物质或超限使用新限用成分,在法规要求的期限前做出调整。


欧盟委员会(EU)2026/78号修订案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6/78/oj/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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