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6/78号条例,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关于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 (CMR) 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规定。
本次修订共涉及:
1.附件II(禁用物质):新增12个条目,合并3个条目,修订1个条目。
2.附件III(限制使用物质):新增1个条目。
3.附件IV(允许使用着色剂)新增1个条目,修订1个条目。
4.附件V(允许使用防腐剂):修订1个条目。
以上变动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部化妆品产品(新投产和已上市的)。
新增物质
附件II禁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清单中新增12种CMR 物质,具体如下:

附件III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清单中新增1种CMR 物质--水杨酸己酯
2024年水杨酸己酯因具有生殖毒性而其被欧盟列为CMR 2类物质,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于2024年10月 25 日发布的 SCCS/1668/24 号意见中,评估水杨酸己酯在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添加规定浓度时是安全的,参考该意见,欧盟在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新增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物质
附件II禁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清单
原附件 II中第 1397、1398、1399 分别列出了过硼酸盐的不同衍生物,这些物质均为CMR 1B类物质。由于这几种物质结构相关、化学性质等相似,为便于监管,合并此3项做为修订后的第1397项,删除原1398、1399。

银
银在2024年因其生殖毒性被欧盟列为CMR 2类物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原规定1nm<粒径≤100nm的银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块状银和粉末银(粒径分别为≥1mm和100nm<粒径<1mm)作为着色剂(CI 77820)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经本次修订后,有关银的使用要求调整如下:

邻苯基苯酚
邻苯基苯酚在2024年由于其致癌性被欧盟归类为CMR 2类物质。根据SCCS在2024年的意见,该原料在满足特定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参考SCCS意见,欧盟此前将邻苯基苯酚纳入附件V 中,允许其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本次修订后,欧盟新增其钠盐作为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欧盟委员会(EU)2026/78号修订案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6/78/oj/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