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中检院发布《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2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问答,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防脱发化妆品及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2)。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要求,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中检院
2025年12月16日

一、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包括哪些?
答: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包括两类,一是通过研究证明具有防脱发作用的单一原料或非单一原料中的组分,即配方中填报的“防脱发剂”;二是辅助发挥防脱发作用的原料,即配方中填报的“防脱发辅助剂”。原则上,非单一原料不要求明确防脱发辅助剂组分。
防脱发辅助剂可以单独用于产品,也可与防脱发剂共同用于产品。
二、对填报的防脱发剂进行功效评价时,如何排除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对防脱发作用的干扰?
答:原则上,参考产品中填报的防脱发剂使用情况,可将填报的防脱发剂简单溶解或分散制备成受试物,应说明受试物的具体组成,并分析其他原料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是否可能增加头发顺滑作用、刺激头发生长等。除溶剂或分散剂外,如有必须添加的其他原料(例如必须的防腐剂),需进行必要性分析,并提供客观依据排除其他原料对防脱发作用的影响。
三、防脱发功效相关原料能否进行功效宣称?
答:防脱发剂可在产品标签中宣称其防脱发功效;防脱发辅助剂不得在产品标签中宣称其防脱发相关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