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对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进行规范。
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
(二)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
(三)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
属于以下情形的物质不重复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一)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因环境污染或食品原料等天然带入,且能够排除人为添加的物质。
2024年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根据规范,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包括增补或修订建议收集、审查、批准、发布等。
非食用物质名录汇总
截至 2025 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发布了两批非食用物质名录,具体如下:
🟠2025 年 6 月首批发布:将那非类、拉非类物质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

🟠2025 年 12 月15日第二批发布:将红2G、二甲基黄、二乙基黄、西布曲明及其衍生物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其中,红2G、二甲基黄、二乙基黄为工业染料,可能会被不法商家用于腊肠等食品染色以改善色泽,具有一定健康风险;西布曲明具有神经抑制作用从而达到抑制食欲、减重的效果,但可能引发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名录中同时按规定发布了配套检验方法。

此外,在2011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1—6批汇总),也包含48种非食用物质,如吊白块、苏丹红、硼酸与硼砂、罂粟壳、工业明胶等。详见下图:

参考链接:
1.https://www.samr.gov.cn/spcjs/xxfb/art/2024/art_e7198b90f2b8408ca318ddd57d1d9653.html
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6290.htm
3.https://www.nhc.gov.cn/zwgkzt/spaqxx/201406/38e5c8a53615486888d93ed05ac9731a.shtml
4.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5/art_ea94e4d81d4146b7b9bac6c85baf540b.html
5.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5/art_9a6decf18b48416780491d19cbe706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