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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六、七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5-04-16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六期)(七十七期),具体问答如下。

- 七十六期 -

0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信息查询路径在哪?

答:为方便化妆品从业者查阅《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设置了“普通化妆品备案”专栏,将历次发布的问答进行汇总。查询路径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政民互动-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


02

化妆品中文名称的通用名包含原料用语应注意什么?

答: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的文字,不得对原料名称进行截取拼接描述而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如产品添加原料“海茴香(CRITHM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化妆品不得命名为“XX牌海茴香愈伤组织修护霜”;产品添加原料“白细胞提取物”,则化妆品不得命名为“XX牌细胞抗皱精华液”等。


03

产品标签能否标注“配方研制/提供”“商标授权”“技术支持”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有关要求,原则上普通化妆品产品标签不应标注除产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以外的以“研制企业”“技术支持”“配方提供”“商标授权人”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与产品备案人隶属同一集团,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除外),以避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混淆。


04

备案包装标签民族文字,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为保障民族地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化妆品备案人应确保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不应通过民族文字(藏文、维吾尔文、蒙古文、壮文等)在标签上标注不符合化妆品相关规定的宣称,如普通化妆品上宣称“美白”“草药”“药水”“生发”等。为提高化妆品市场的规范度和透明度,备案产品标签标注民族文字的,应提供民族文字对应的规范汉字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备案人公章。


05

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体例,备案检验报告不设置有效期。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能反映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另外,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一般不设有效期。


- 七十七期 -

01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辅助生成工具“粤安评”应如何使用?

答:为助推完整版化妆品安评资料制度实施,广东省药监局推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辅助生成工具“粤安评”,现已免费向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使用,具体使用指南可查询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指引,网址为:https://mp.weixin.qq.com/s/T0y_VXgrrEPk86SdXkdXOA


02

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法律定位是什么?

答:对于普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取消了普通化妆品上市前的审批环节,这意味着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不再作为事前审批的对象,而是作为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检查对象,属于存档备查性质。即使在备案信息公示前后的核查中未发现问题,也不代表产品一定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对产品备案资料的监督和核查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


03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公示是如何要求的?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另外,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已进行备案但备案信息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化妆品,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责令备案人改正并在符合要求后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04

什么情形下的生产地址变更应当补充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备案产品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者增加的,应补充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虽然发生变更,但所备案产品的生产场地未有实质变动或者增加的,如仅地名文字更新或新增场所不涉及本产品的生产条件等情形,备案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不必另行补充提供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05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聚乙烯是否可以用于化妆品生产?

答:聚乙烯是塑料微珠的主要成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到2020年底,全国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5毫米);到2022年底,全国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5毫米)。如聚乙烯在产品中以塑料微珠形式存在,则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若聚乙烯作为乳化剂或增稠剂等其他使用目的,则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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