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美国华盛顿州生态署采纳了《华盛顿州行政法规》(WAC)中的一个新章节:第173-339章《化妆品限制规定》,自2025年9月28日正式生效。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在华盛顿州制造、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意添加甲醛及甲醛释放物质的化妆品”。
01 甲醛释放物质清单
为了帮助企业调查其供应链,并在产品配方中避免使用释放甲醛的化学物质,法规列出了25种甲醛释放物质(如下表所列)。
02 “有意添加的”定义
为明确《无毒化妆品法案》(RCW 70A.560.020)中有毒化学品限制的适用范围,法规对“有意添加”进行了定义。"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Intentionally added chemical)" 或 "有意添加(intentionally added)" 指在以下环节中发挥预期功能的化学物质:
◾最终产品中;
◾作为最终产品中的某一成分。
当甲醛在化妆品产品或成分中作为抗菌剂、防腐剂、变性剂、交联剂,或发挥其他功能时,视为该产品或成分中有意添加了甲醛。这包括:
(A) 直接添加甲醛;
(B) 添加甲醛释放物质:在产品或成分中添加一种化学物质,使其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或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释放出甲醛。
03 限制要求
甲醛
任何人不得制造、故意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含有意添加甲醛的化妆品。
截止日期:含有意添加甲醛的化妆品禁令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对于在华盛顿州的零售商,如果在生效之前拥有该类化妆品,可以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通过向公众销售来耗尽现有库存。
甲醛释放物质
任何人不得制造、故意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含有意添加甲醛释放物质的化妆品。
截止日期:含有意添加甲醛释放物质的化妆品禁令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对于在华盛顿州的零售商,如果在生效之前拥有该类化妆品,可以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通过向公众销售来耗尽现有库存。
04 豁免情况
◾仅在华盛顿州运输或储存、且仅用于向华盛顿州以外的消费者销售或分销的化妆品产品;
◾《无毒化妆品法案》未涵盖的化妆品;
◾由FDA监管的药物成分;
◾经FDA批准的处方药;
◾现有库存的回收或处理。
05 监管及处罚
生态署可以从以下任何行为判断是否有意添加甲醛和/或限制甲醛释放剂:
◾查看配料表
◾化妆品采样检测
◾考虑其他相关信息
在华盛顿生产、进口或分销违规化妆品的企业,在初犯的情况下,将受到不超过5000美元的民事处罚。如果屡次违规,每次违规将面临不超过1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
在华盛顿州禁用的甲醛释放体中,有多个成分属于中国化妆品准用防腐剂,如甲醛苄醇半缩醛、二甲基噁唑烷、DMDM 乙内酰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咪唑烷基脲等。对于出口美国华盛顿州的企业,建议提前进行配方调整,以减少由于产品不合规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