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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食品应该如何进口
发布时间:2023-07-03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普通(一般)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如何合规的进口普通食品

1.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

2.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 进口之前需要准备:先将进口食品的原包装、翻译件以及配方表进行审核,确认进口的食品符合中国对于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求;

4. 向海关总署食品安全局提交审核定稿后的进口食品资料及其他的申请资料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GACC),审核通过后会给到企业此款产品的在华注册编号,此编号需要添加至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并将完整的中文标签粘贴于产品的外包装上再安排进口;

注:申请GACC的产品类别如下:

产品类别01

产品类别02

5.进口申报时,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完整的产品定稿资料、成分检测报告、自由销售证明以及一些基本的清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原产地证等;

6.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注意

1.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

2.国家质检总局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澙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质检总局公告

国质检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