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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口 | 澳大利亚防晒产品的分类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17


澳大利亚因特有的地理位置及气候,紫外线照射强,作为全球皮肤癌高发国之一,防晒产品已成家庭必需品。其防晒产品分为治疗性防晒产品(非处方药)和非治疗性防晒产品(化妆品)。


其中,治疗性防晒产品由治疗用品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监管,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之前,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必须向澳大利亚治疗用品注册处(Australian 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ARTG进行登记(listing)或注册(registration)


普通的防晒化妆品,由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计划(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ACIS负责监管所有成分的进口。防晒化妆品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之前,应检查各成分是否已被列入清单(Inventory) 中。如果某种成分未列在清单中,根据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水平,分别提交豁免(Exempted)声明、进口报告(Reported)、申请评估(Assessed)


01 防晒产品分类管理

在澳大利亚,防晒产品的监管方式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其成分、健康宣称以及防晒系数(SPF)宣称等,被分为治疗性用品或化妆品。而防晒产品根据功效宣称,分为主要主要防晒产(Primary sunscreens)和辅助性防晒产品(secondary sunscreens)


TGA对这两种防晒产品定义如下:

🔸主要防晒产品(Primary sunscreens)主要用于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 (UV) 辐射的产品。

🔸辅助性防晒产品(secondary sunscreens)指除防晒之外,还有其他主要功能,同时还能为皮肤提供一定程度的紫外线防护的产品。


治疗性防晒产品(非处方药)

根据1989 年《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被列为治疗性药品管理范畴的防晒产品(即“治疗性防晒产品”)包括:

1️⃣所有主要用途是防晒的产品;

2️⃣一些辅助性防晒产品:主要用途不是防晒,但含有防晒成分,且未被治疗用品法规排除的产品。例如,SPF>15的保湿护肤品。


非治疗性防晒产品(化妆品)

许多辅助性防晒产品并不被视为治疗性产品,被排除在治疗用品法规之外,无需遵守《治疗用药品法规》的相关要求。根据《澳大利亚防晒产品监管指南》,这些产品可能属于《2019年工业化学品法》(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中所定义的“化妆品”范畴。例如,SPF<15的保湿霜、SPF 50+的有色粉底液。


治疗性防晒产品与非治疗性防晒产品差异简单汇总如下表:


02 防晒产品标签

澳大利亚的治疗性防晒产品标签必须符合非处方药标签标准、澳大利亚防晒产品标准要求,应同时提供UVA、UVB防护,并具有防水性能。但部分非治疗性防晒产品不得宣称防水性能,例如,辅助性防晒的保湿霜不得宣称具有防水性能。


防晒指数与宣称

根据防晒性能(例如SPF值),产品标签宣称应满足下表要求。


防晒产品标签内容

1️⃣防晒产品标签应至少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活性成分

🔸净含量

🔸批号和有效期

🔸产品拥有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使用方法

🔸建议

🔸警示用语

🔸储存条件

🔸防晒系数(SPF)、防晒防护水平、紫外线防护(例如广谱)

🔸注册或登记编号(仅治疗性防晒产品)

……


2️⃣其他一般要求:

(a)必须清晰可见,且不得被遮挡;

(b)使用英语书写;

(c)使用耐久且清晰的字体;

(d)除非其他部分有特殊规定(例如活性成分尺寸等),一般文本尺寸不得小于1.5毫米;

(e)颜色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当有效期、批号是通过压印或凹印方式呈现,而非印刷时除外;

(f)以公制单位进行计量。


03 温馨提示

澳大利亚防晒产品监管与中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产品分类、准用防晒剂、宣称等。如果企业计划将化妆品澳大利亚市场,ZMUni中贸合规中心建议相关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法规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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