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作为新兴的热门化妆品市场,对化妆品的监管也在不断统一化、严格化。《东盟化妆品指令(ACD)》作为东盟成员国共同遵循的化妆品监管框架,旨在统一原料安全、产品申报、标签标识等要求,推动东盟区域内化妆品的自由流通与安全保障。
2025年5月8日-9日,第41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于线上举行,会议通过了对《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附录的几项修改,并于2025年7月2日正式发布了新版。ZMUni中贸合规中心将通过本文带您了解本次法规更新的内容。
🔶禁用物质清单更新
🔶限用物质清单更新
对原限用物质清单中第98号成分Salicylic acid(水杨酸)的使用限制进行了更新。将指甲油类产品纳入允许使用的(b)类产品中,最高允许使用的浓度为2.0%。其它内容仍与原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准用防晒剂清单更新
对原准用防晒剂清单中第3号成分Homosalate(胡莫柳酯)的使用限制进行了更新。允许使用的最高用量由原本的10%降低至7.34%,并新增准用条件“除喷雾类产品外的所有面部护理产品”。
为了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相关要求,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PRA)发布2025年第1号公告,对《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中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禁用物质清单中:针对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的修订和新增的第1721号禁用物质与ACD保持了一致,并规定目前含有该新增禁用原料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7年4月24日。
🔶限用物质清单中:针对第98号成分Salicylic acid(水杨酸),马来西亚同样进行了修订,最终与《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要求保持一致,并规定新要求从2025年11月21日起实施。
🔶准用防晒剂清单中:针对胡莫柳酯,因马来西亚在2024年已对此原料进行过修订,相关要求与本次《东盟化妆品指令(ACD)》中更新内容一致,故本次未作修订。
化妆品原料的合规使用影响到产品安全性。ZMUni中贸合规中心提醒企业应关注法规动态,及时完成自查。如有产品涉及相关原料,应及时排期,对产品配方进行更新,避免不合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