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市场销售化妆品,除了需要遵守美国联邦《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产品进入当地各州还要符合州法规。本文盘点纽约州核心监管机构、重点禁限用物质等合规要点,助力企业规避风险,顺利布局该市场。
01
核心监管机构
纽约州化妆品监管采用州级主导、地方细化的模式,核心执法与规则制定机构为纽约州环境保护部(DEC),DEC主导全州化妆品成分限值设定、禁用物质管控等核心工作,同时联合纽约州卫生部(DOH)、纽约市消费者和工人保护局(DCWP)等落实各项合规要求。
02
纽约州重点禁用/限用物质清单
⚠️1,4-二噁烷
根据《纽约州环境保护法(ECL)》第 35 、37 条,该物质为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痕量残留,禁止主动添加,且分品类设定明确限值,均已正式生效:
化妆品:≤ 10 ppm(2022年12月生效)
个人护理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 1 ppm(2023年12月生效)
⚠️汞
根据《纽约州环境保护法(ECL)》第 37 条,任何人不得销售任何含有汞的化妆品或个人护理产品,但纽约州环境保护部(DEC)经与卫生部(DOH)协商后,在规章中明确认定的痕量残留除外。
此类痕量残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21 CFR 700.13中规定的痕量浓度标准,
1️⃣化妆品中在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不可避免,且汞(以金属计算)含量低于1ppm,以金属(元素)计算,或
2️⃣仅用于眼部区域的化妆品,FDA允许的汞(以金属计算)不超过65ppm,作为防腐剂,前提是此类化妆品中没有有效且安全的非汞替代防腐剂。
👇️👇️👇️除了上述已正式生效的禁限用物质,以下高风险管控物质也值得重点关注。
⚠️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
《环境保护法》(ECL)第37条《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品》(TCCP)针对12岁及以下儿童的消费品(包括儿童个人护理产品等)中的化学物质进行了管控。2023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故意添加苯、石棉或磷酸三 (1,3 - 二氯异丙基) 酯(TDCPP)的儿童产品。
根据《环境保护法》(ECL)要求,纽约州环境保护局(DEC)需发布关注化学品清单(COC),并有权将相关物质纳入高优先级化学品清单(HPC)。目前纽约州暂未强制要求披露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品,DEC 仍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上述化学品清单及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在纽约州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若含有清单所列物质,必须按要求进行披露(申报)。
⚠️化妆品中的铅
依据纽约州 A06500 法案(已在2026年1月7号提交审议),核心是为纽约州所有消费品设定铅含量限值。若该法案生效,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生产、销售或为销售而展示任何总铅含量超过90 ppm的消费品,除非该产品带有清晰醒目的警告声明,说明产品含有铅。
以下情况可豁免,
1️⃣铅是实现产品基本特性所必需的;并且
2️⃣没有含铅量更低的替代产品可用。
⚠️纽约州美容正义法案(Beauty Justice Act)
纽约州美容正义法案(Beauty Justice Act)已提交审议,核心是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受限成分的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若该法规生效,自202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甲醛、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铃兰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D4)及三氯生等共34类70种成分的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
⚠️动物实验禁令
除了对禁限用物质的管控,与美国其他许多州一样,纽约州也有动物实试验禁令。《纽约零残忍化妆品法案(New York Cruelty-Free Cosmetics Act,S4839/A5653)》规定,禁止制造或销售任何经动物测试的化妆品。该法案已于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以下情况可豁免:
根据联邦或州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正在测试的化妆品或其成分已被广泛使用,且无法被其他能够发挥类似功能的成分替代;
2️⃣已证实与该化妆品或成分相关的特定人类健康问题,且进行动物试验的必要性有充分理由,并有详细的研究方案支持,该研究方案拟作为评估该化妆品或成分的基础;
3️⃣除动物试验外,不存在任何其他被联邦或州监管机构认可用于相关目的的测试方法。
03
写在最后
纽约州作为美国化妆品管控的“标杆地区”,其法规要求体现了对高风险物质的严格管控,化妆品出口企业必须精准掌握当地监管规则、禁用物质红线,同时做好与国内法规的差异化适配。尤其关注与中国化妆品法规有差异的禁限用物质,如1,4-二噁烷,中国化妆品法规要求不得超过30 ppm(自2027.1.1起,要求不得超过10 ppm),纽约州不得超过10 ppm(2022年12月已生效);三氯生,该原料目前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可以作为准用防腐剂在化妆品中正常使用(洗手皂、浴皂、沐浴液、除臭剂(非喷雾)、化妆粉及遮瑕剂、指甲清洁剂中最大允许浓度:0.3%),而纽约州预计于2029年禁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