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妆品市场中,东盟国家凭借持续增长的消费潜力,已成为备受瞩目的重要市场,其监管体系也随行业发展不断完善,日益受到出海企业的关注。在化妆品合规监管的诸多维度中,产品成分始终是各国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今天,ZMUni中贸合规中心将带领企业深入了解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的最新动态、禁用成分的类别及其与中国禁用成分的差异,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准入挑战,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01 认识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
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是指《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Ⅱ》(ASEAN COSMETIC DIRECTIVE,ANNEX II),该成分清单适用于东盟各国,如新加坡、印尼、越南等成员国。
东盟化妆品协会(ASEAN Cosmetic Committee,ACC)每年举行2次会议,对东盟化妆品法规条例及其相关法规进行更新。东盟各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直接参考使用东盟化妆品协会发布或更新的相关法规文件,也可以将发布或更新的文件编订成当地可使用的法规文件,以便更好的监管当地化妆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东盟化妆品禁用清单中所列物质均为在东盟禁止使用的化妆品成分,主要包括化学成分(如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农药及杀虫剂)、着色剂、天然成分及其提取物(如植物提取物、动物来源成分)。
东盟化妆品协会于2025年7月2日,对该禁用成分清单完成了最新一次更新。
🔎更多详情如下:
化妆品出口法规更新!东盟化妆品指令更新,新增禁用原料
02 东盟化妆品禁用清单成分分析
禁用成分总数量:
根据《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Ⅱ》和《化妆品技术规范》显示,目前东盟已被禁止使用的化妆品成分总计1714种,中国被禁止使用的化妆品成分总计1393种。
禁用物质类别:
1️⃣化学成分:如有机化合物(苯Benzene)、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Mercury)、农药及杀虫剂(乐杀螨Binapacryl)等。此类成分是东盟和中国主要禁止的化妆品原料,其中存在部分原料在东盟已被禁止,但是中国仍正常使用,如Benzophenone二苯酮,已被东盟禁用于化妆品中,但是在中国仍可以在化妆品中正常使用。
2️⃣着色剂:部分着色剂在中国被禁止使用,但是在东盟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如CI 26100,在东盟仍然可以用于化妆品(不含染发产品)中,但是在中国已被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
3️⃣植物成分:如加拿大大麻Apocynum cannabinum L、颠茄Atropa belladonna L.等。在中国,由于许多植物被列为中药,属于药用成分,故相较于东盟,中国化妆品禁用的植物成分数量较多。除了禁用清单中的植物成分,化妆品在使用其他植物来源的成分时,应根据具体成分与当地监管部门确定是否可以使用。
4️⃣动物及人源性成分:如斑蝥Cantharis vesicatoria、人源的细胞、组织或产品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等。虽然东盟明确禁止使用的动物成分较少,但是部分成员国基于宗教信仰等原因会对使用动物来源的成分监管较为严格,如印尼,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应满足清真要求。其它部分成员国需要根据当地要求在标签上标明来源于动物的成分,对于牛源和猪源性成分,还需标明其物种。
03 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示例表
04 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查阅注意事项
企业在参考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国家:由于东盟的特殊性,东盟化妆品协会根据每个成员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如新增禁用成分No. 1722 Phenacetin(非那西丁),目前仅于除马来西亚之外的东盟国家禁用。
2️⃣其他特殊规定:
◾根据《东盟化妆品指令》6.1.b条,因技术原因,在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Practice, GMP)的条件下,生产时不可避免的成分是可以存在的,但是需符合法规要求。如No.358 Furocoumarines(呋喃香豆素),在防晒产品中的限制为Furocoumarines<1mg/kg。
◾根据《东盟化妆品指令》6.1.c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禁用物质。如No. 904 Petrolatum(矿脂),若清楚全部精炼过程并且能够证明所获得的物质不是致癌物,也可以正常使用。
05 写在最后
东盟化妆品禁用成分会定期根据东盟化妆品协会各成员国的评估和讨论进行更新。企业应在化妆品出口至东盟市场之前,根据产品出口的东盟国家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核查,规避市场禁用的化妆品成分。若存在禁用,应及时调整配方,使用安全的替代成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