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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新原料应用与原料管理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新规”变化
发布时间:2026-04-01



2026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涉及8项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4月30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与第三条对化妆品原料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二、关于减免化妆品动物试验资料

特殊化妆品中烫发、非氧化型染发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化妆品,以及使用了尚处于安全监测期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和前述特殊化妆品,其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证明,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产品注册备案时,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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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行业内常称“24条”)中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加快推进动物试验减免。遵循“减少、代替、优化”原则,加快推动减少化妆品动物试验依赖,从烫发、非氧化型染发和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等着手,逐步推行动物试验豁免。坚持“能转尽转”,加速动物替代试验方法开发、转化和应用。


本条目进步细化了化妆品动物试验资料减免范围:

1. 特殊化妆品中烫发、非氧化型染发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化妆品;

2. 使用了尚处于安全监测期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和前述特殊化妆品。


这一优化,将进一步释放新原料的应用潜能,为采用海外创新原料的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便捷的市场准入支持;同时,这也有助于搭载新原料的本土产品接轨国际要求,加速中国化妆品品牌扬帆出海。


三、关于调整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为企业存档备查

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无需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提交安全评估资料时,一并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国家药监局不再提供原料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各项服务,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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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行业内常称“24条”)中相关规定:

(八)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强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调整为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本条款明确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由“线上强制报送”转向“企业自主存档备查”。这一调整预示着“原料报送码”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但这并不意味着合规门槛的降低;相反,“免上传”不等于“免管理”。通过将监管重心由事前准入转向事后穿透式核查,政策对企业的供应链溯源与内部合规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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