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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发布时间:2025-08-29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文本可通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网址:https://jjg.spc.org.cn)查询。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拟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28日



关于拟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说明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依据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制定,适用于食品(含月饼)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计量监督检验以及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的检查。该规范于2010年3月2日发布,同年4月1日施行,对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管理起到促进和规范作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解释,并开展后续实施效果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修订实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据此,强制性国家标准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修订发布,2023年9月1日施行,进一步推动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规范化,实现资源节约。目前,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均委托质检机构或计量技术机构,依据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通过资质认定后取得过度包装检验资质,开展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检验工作。


在计量监管领域,现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6日修订发布,同年6月1日施行,该办法着重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管理,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相应的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未进行修订完善。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分析,认为该规范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建议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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