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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具产品信息文件(PIF),越南召回并销毁一家公司77款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6-03-06



2026年1月19日,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DAV)发布一则处罚公告:《关于收回化妆品产品公示单接收号及暂停流通、召回、销毁化妆品的决定》,对越南一家公司名下相关化妆品进行了处罚并公布相关执行要求,该决定自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违规事实与处罚措施

经查,涉事企业违规问题为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出具产品信息档案(PIF),越南药品管理局撤销该公司名下77款产品通报证书,并且在越南全国范围内暂停涉事77款化妆品的流通,同时对这些产品实施召回、销毁处理。


本次涉事产品数量多达77款,涵盖多个知名品牌,品类丰富,主要包括:洗发水、护发素、防晒霜、洁面产品、牙膏等。这些产品的通报凭证主要在2024 年 5 月9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27日三个时间节点获得。


本次处罚将由越南各省市卫生局作为执法主体,对执行工作承担责任,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公司公示的涉事违规化妆品;对涉事产品展开召回、销毁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监管,对拒不执行、继续经营的单位按现行规定处罚;并且需在2026年1月25日前将核查、处罚、执行结果上报至越南药品管理局。此外该决定送达各省市卫生局局长、药品管理局局长,同时抄送越南财政部海关局,在药品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并由药品管理局相关科室存档。


越南化妆品监管态势:持续强化

2025 年以来,越南当局多次开展大规模违规产品查处和召回,并接连查获成分不符、功效虚假、防腐剂未申报等各类违规案件,销毁不合格产品、暂扣来源不明商品,体现强势监管态度。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往期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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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盟化妆品指令》及《化妆品管理条例》(No. 06/2011/TT-BYT),每种化妆品在市场上流通时都必须有一份按照东盟指南制作的产品信息文件,该文件保存应保存在责任人处。该文件应在监管部门要求时出示,并自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该产品的PIF文件至少保存3年。


根据《化妆品管理条例》No. 06/2011/TT-BYT及117/2020/ND-CP 医疗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PIF文件将被处以产品召回并销毁、强制注销、停止接受企业化妆品相关申请、罚款3-4千万越南盾(约1.3-1.7万元人民币)等处罚措施。


ZMUni中贸合规中心温馨提示:

从近期越南政府对化妆品的事后监察及越南化妆品监管的整体举措来看,越南对化妆品的管理正在不断完善化、规范化、执法严格化,且正从过往的宽松准入向全链条监管转型。随着越南化妆品市场体量的扩大,越南政府对化妆品行业的严格监管是必然趋势。


为确保产品在越南市场的合法流通,ZMUni中贸合规中心建议企业按越南法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品信息档案(PIF),防止产品因违法而造成的如召回、销毁的经济损失及向当地消费者留下品牌不合规的印象而造成的声誉损失。


原文链接:

https://dav.gov.vn/upload_images/files/41_QD_QLD%202026_sign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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