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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5例!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数量即将破百!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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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健委终止审查了5例新食品原料:

1️⃣N-乙酰神经氨酸 本申报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H03A2190830)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2️⃣磷虾油本产品是以磷虾粉为原料,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本产品为深红色或暗红色半透明油状液体,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内容执行。

3️⃣磷虾油 本产品是以磷虾粉为原料,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沉降、静置、再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内容执行。

4️⃣罗汉参 本申报产品土圞儿(罗汉参)为豆科土圞属植物土圞儿(ApiosfortuneiMaxim.)的块根,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标准管理,应熟制后食用。

5️⃣玉米发酵物 玉米发酵物是以粉碎后的玉米或玉米淀粉为原料,经糖化、灭菌、停滞棒杆菌KCCM80209发酵、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本申报产品为淡棕色至棕色液浆状或粉末物质,主要成分为核苷酸(以干物质计≥40g/100g)、碳水化合物、氨基酸、矿物质和有机酸等,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执行,同时米酵菌酸≤0.25mg/kg,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不得检出(/25g)。

产品名称

审查意见

N-乙酰神经氨酸

本申报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H03A2190830)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磷虾油

本产品是以磷虾粉为原料,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本产品为深红色或暗红色半透明油状液体,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内容执行。

磷虾油

本产品是以磷虾粉为原料,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沉降、静置、再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内容执行。

罗汉参

本申报产品土圞儿(罗汉参)为豆科土圞属植物土圞儿(ApiosfortuneiMaxim.)的块根,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标准管理,应熟制后食用。

玉米发酵物

玉米发酵物是以粉碎后的玉米或玉米淀粉为原料,经糖化、灭菌、停滞棒杆菌KCCM80209发酵、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本申报产品为淡棕色至棕色液浆状或粉末物质,主要成分为核苷酸(以干物质计≥40g/100g)、碳水化合物、氨基酸、矿物质和有机酸等,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执行,同时米酵菌酸≤0.25mg/kg,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不得检出(/25g)。

中贸小贴士:截至2025年12月1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显示,已有95个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如您需要汇总清单,欢迎添加小助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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