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公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生产许可审查体系首次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体系。

本次《细则》的出台,从监管层面解决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长期存在的三大核心问题——“谁能生产、怎么生产、按什么标准审核”,为该类产品的规范化生产和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一、明确产品属性
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作出清晰界定,明确其是指:
🟠以牛(羊)乳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
🟠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
🟠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
🟠适用于 0~36 月龄婴幼儿食用的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分段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对齐
在产品分类上,按适用人群与婴配乳粉实施一致的分段管理模式,分为三类:
1️⃣婴儿配方液态乳(0~6 月龄,1 段)
2️⃣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 月龄,2 段)
3️⃣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 月龄,3 段)

三、生产许可核查核心要求
《细则》对生产企业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许可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企业条件要求:必须具备完整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应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2️⃣明确禁止的生产模式:不得以委托、分装方式生产;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多个不同品牌;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3️⃣企业生产场所严格要求: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灭菌设备配置及灭菌效果验证要求以及完整、规范的出入厂检验制度等。
四、对企业的关键提示
已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入婴幼儿配方液态乳赛道并非“资质平移”。企业需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要求,重新、系统性评估:
🟠现有生产线是否满足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生产要求;
🟠原辅料控制体系、生产工艺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能够通过生产许可审查。
只有在全面满足《细则》要求的前提下,企业方可依法开展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