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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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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1月1日启动,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包括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按要求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请相关备案人抓紧开展。

 

另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对不再继续生产、不进行年度报告的已备案产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注册备案平台主动申请取消备案。截至2023年3月31日仍未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小贴士

年报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具体报告项目可进入注册备案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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