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濒危办今年9月初发布了2号公告、9月30号3号公告也随之发布,越来越多的物种不需要按濒危物种对待,不受E、F监管,大大便利企业进口通关,这对广大企业来说,是一个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无疑是给在疫情冲击下的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2022年2号公告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物种(免予办理的情形之前的文章有专门分析过,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搜索之前的文章),是免予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但是针对公约保护的物种,进出口时仍然需要按照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来监管。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鲟鱼以及鲟鱼提取物的物种进出口时海关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