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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类?阿斯巴甜致癌?
发布时间:2023-07-19

“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2B类)’”。
“维持阿斯巴甜原风险评估结论,按照目前剂量和范围使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

 

以上两条看似矛盾的结论,分别来自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报告。

2B类意味着什么?阿斯巴甜和癌症是否有之间联系?无糖可乐等饮料是否还能安心饮用?

 

A、关于IARC和JECFA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发布以上结论的IARC和JECFA这两家机构。

●IARC即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于1965年,总部设在法国里昂。IARC的主要职责是对致癌因素进行分级,其出版的《致癌物质组别》报告已成为全球公认的致癌物质分类标准。
● JECFA即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隶属于世卫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于1956年。JECFA的主要工作是评估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动物用药残留的安全性,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表示:

“IARC一个纯业务技术机构,不涉及风险管理。例如,规定食品当中能不能使用阿斯巴甜这种添加剂,与它无关,因为这属于风险管理问题。它只是根据科学信息来评估各种物质致癌的可能性,并按等级来划分,如1A、2B等。这是IARC第一次评估阿斯巴甜。”

“而JECFA是一个从事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国际专家委员会,评估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是否安全,以及最多吃多少是安全的和现在人们通过食品和饮料实际吃了多少各种添加剂。它的评估结果是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制定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主要科学依据。这是JECFA第三次对阿斯巴甜做评估。根据JECFA过去对阿斯巴甜的评估结果,CCFA认为阿斯巴甜是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是安全的。同时还规定了允许使用的范围和食品中最大添加量。”

 

B、致癌?两个决定因素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致癌风险的两个决定因素:致癌性强度暴露水平。

致癌性强度

IARC将致癌性强度分为4个等级:1类,2A、2B类和3类。

 

1类具有人类致癌性:即有充分证据证明对人类有致癌性。

▶属于此类别的有:吸烟(烟草),太阳辐射(紫外线),饮用酒精饮料,电离辐射,镉,石棉,柴油发动机尾气等

其中,食用加工肉类(Processed meat (consumption of))在2018年(Volume 114)中被IARC列为1类致癌因素。加工肉类的定义为:为了改善口感或延长保质期而经过改良(包括盐渍、腌制、发酵、熏制和/或添加化学防腐剂)的任何肉类。例如:熏肉、火腿、香肠、萨拉米香肠(salami)、腌牛肉、肉干、热狗、午餐肉、肉罐头、鸡块(chicken nuggets)和肉基酱料。

 

2A类对人类可能致癌:即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动物实验证据充分。

▶属于此类别的有:高温油炸释放物,DDT,食用红肉,夜班工作,饮用热饮(65℃或更高)等
其中,食用红肉(Red meat (consumption of))在2018年(Volume 114)中被IARC列为2A类。红肉作为营养学名词,指的是在烹饪前呈现岀红色的肉。举例来说,牛肉、猪肉、羊肉、鹿肉、兔肉等哺乳动物的肉属于红肉。

 

2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但缺乏充分科学证据:即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动物实验证据不充分。

 ▶属于此类别的有:汽油发动机尾气,理发师或美发师的职业性暴露(经常接触烫发染发剂等化学制剂),铅,食用泡菜等
其中,二氧化钛(Titanium dioxide)在2010年(Volume 47,93)中被IARC列为2B类。依据我国现有法规(GB 2760-2014),二氧化钛目前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作为着色剂应用在多种食品类型中。此外,2023年11月23日,欧盟法院正式宣布,欧盟委员会对钛白粉属致癌物产品的相应规定,无效。

 

3类为对人类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即人类及动物实验的致癌性证据均不足。

 ▶属于此类别的有:饮用咖啡,原油,汞,扑热息痛,茶等(被归于此类,并不一定表明没有致癌性,主要适用于没有足够数据确定是否存在致癌性的物质。)

其中,汞和无机汞化合物(Mercury and inorganic mercury compounds)在1993年(Volume 58)中被IARC列为3类。

 

IARC的报告中提到:“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2B类),其依据是有限的人类癌症证据(特别是肝细胞癌,这是一种肝癌)。实验动物患癌的证据也很有限,与可能的致癌机制有关的证据也很有限。”这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需进一步研究考证。

IARC致癌性分类表明了对人类致癌性的证据的强度,并不表明暴露于一定量时癌症可能发生的程度。将同一组中的一个因素与另一个因素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因为致癌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是不同的。

暴露水平,指人体实际摄入或接触该有该物质量的多少。

JECFA的报告中提到:“JECFA的结论是,评估的数据表明,没有足够的理由改变以前确定的阿斯巴甜每日允许摄入量(ADI)(0-40毫克/公斤体重)。因此,委员会重申,一个人每天的摄入量在此限度内是安全的。例如,一罐健怡软饮料含有200或300毫克阿斯巴甜,假设没有从其他食物中摄入,体重7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需要摄入9-14罐以上才能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表示:

“不要光看2B的“可能对人致癌”,就解释为吃了会致癌。其实,两个报告对于阿斯巴甜致癌性证据的评价是一致的,那就是从人群研究和动物试验以及机理研究得到的证据是有限的(IARC)或不具说服力(JECFA)。”

 

C、阿斯巴甜:是否安全?

最后,让我们回归主题:阿斯巴甜是否安全?

 

世卫组织食品与营养标准和科学建议处处长Moez Sanaa表示:

“我们需要更完善的研究,在现有队列中进行更长时间的随访并重复开展饮食问卷调查;需要开展随机对照试验,包括与胰岛素调节、代谢综合征和糖尿病相关的机理途径的研究,特别是与致癌性相关的研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表示:

“我要重申一下,从来没有一个东西是绝对安全的,可以随便吃。所谓安全和不安全,一定跟量有关,脱离了量来谈安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喝水多了一样可以喝死人。”

“我必须补充一点,两个报告(IARC和JECFA)对于致癌性的结果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尽管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可能有人觉得,一个说是“人的可能致癌物”,另一个说是“不具说服力”,好像看起来矛盾。但其实,说“人的可能致癌物”的依据是有限的,和后者的“不具说服力”没有根本性区别。“

 

目前,阿斯巴甜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批准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