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花都区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花都区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化妆品产业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美丽经济,是花都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具有花都特色的“12635”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优化我区化妆品产业创新生态和发展环境,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已登记注册,依法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相关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第一条 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扶持对象是以化妆品行业为主,覆盖化妆品的原料、包材、配方、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制造及展示交易等领域,包含从事化妆品及原料、包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化妆品包装设计的产业,及为化妆品行业提供化妆品或原料的注册(备案)咨询、安全及功效评价、检验检测、品牌推广、质量提升、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服务产业。若企业同时从事其他行业相关业务,化妆品业务占比需达到80%以上才能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条 强化培育优质企业
支持培育优质企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经济。聚焦包材生产、原料供应、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等化妆品产业关键领域,全力补链、强链、延链,打造完整的产业链闭环。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新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下同)不低于3亿元的生产制造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的化妆品企业,年度新增专业化生产场所建设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专业化生产场所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加大培育高精尖企业
激励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向高端化迈进。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奖励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前述获认定的企业包括新获得相关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到期后通过复核获得资格延期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鼓励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化妆品行业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的化妆品行业销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开展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类科研项目攻关。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通过注册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通过备案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高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 夯实产业载体支持
积极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增强化妆品产业载体保障。扩大产业用地的供给规模,对于符合区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优质化妆品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化妆品企业,试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按不低于相同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原则设定用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第七条 办好行业交流活动
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扩大“中国美都”品牌影响力。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产业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举办化妆品行业的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邀请优质企业进行行业内部的技术交流、创新合作和市场信息共享,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第八条 强化企业金融支撑
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组建化妆品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化妆品产业,发挥基金对产业发展的资本推动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化妆品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两级贴息政策。对于符合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条件的化妆品产业项目,支持纳入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范围。(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第九条 集聚产业高端人才
持续深化校企地协同合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入户、市区两级人才绿卡等人才政策叠加效应,吸引高端化妆品专业人才集聚花都创新创业。拓展与高等院校战略合作关系,构建多元化的校企地平台,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化妆品产业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推动化妆品行业向更高效率、更具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支持相关紧缺人才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端人才、花都高层次人才等,按照花都区相关人才政策在住房保障、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第十条 加强产业服务集成
争取与上级部门沟通合作,共建化妆品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利用花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契机,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争取与上级部门合作共建服务平台,打造集成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法规政策解读、技术指导、不良反应监测等的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同时推动窗口前移,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移至化妆品企业聚集的产业园区或商业中心,为区内化妆品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则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主择一申报,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或机构应自行承担因获得奖励所产生的涉税支出。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不得以骗取奖补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式在我区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均不属于本措施扶持范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