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是世界肥胖日,今年的主题是“行动起来,防治肥胖”。近期一度冲上热搜的电影《热辣滚烫》中贾玲成功减重100斤,让“减肥”这一经久不衰的话题再次出现在各类热搜榜中,“减肥类”食品也不断被提及。
一、什么是“减肥类”食品?
市场上与“减肥”这一概念相关的产品众多,总的来说,大致可以分为2类:
1. 含有“减肥功效原料”的功能性食品
“功能性食品”在国内至今还未拥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其监管仍归为普通食品范畴。
上图为某电商平台在售的一款“减肥”功能性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2. 有蓝帽子、保健功能、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作为特殊食品在功能声称、产品宣传及产品上市前的功效审评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规细则。该类保健食品有一一对应的批准文号。
上图为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某一款“减肥”保健食品相关产品基本信息
上图为某电商平台在售的该款保健功能为“减肥”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清晰明确: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中国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双轨制。“减肥类”保健食品属于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根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与“减肥”相关的保健功能,已由原“减肥”改为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在《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中,要求“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产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中,包含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
上图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节选
二、“减肥类”保健食品合规途径
若要在市场上销售“减肥类”食品,并且进行相关功能宣称,则需要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在获得注册证书后,方可合规进行销售和宣传。
1. 申报流程:
上图为注册类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2. 申报材料:
国产保健食品: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产品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材料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还应提供命名说明。
●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进口保健食品:
在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外,还需要: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出口国(地区)对产品实施批准的,应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减肥类”保健食品获批情况
截至2024年2月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的数据显示,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减肥类”保健食品。检索结果中,共有41条保健功能为“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的记录,共有437条保健功能为“减肥”的记录。其反映出减肥产品在市场上的巨大需求和流行度。
四、“减肥类”保健食品产品过渡及清理换证
中贸合规中心ZMUni提醒,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其配套文件的公告,保健食品即将迎来一轮全面清理换证和产品过渡,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无”类保健食品
“双无”指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保健食品,其注册证书上“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的特点。主要包括全部的“卫食健字”号以及部分于2003-2005年法规过渡期内批准的国食健字产品。此类产品需要进行“清理换证”。市场监督总局已发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拟定对换证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功能声称调整以及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等一系列要求。
上图为市场监督总局已发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 保健功能为“减肥”类批件的保健食品
不同于“双无”类,对于此类产品,设定了5年过渡期,规范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根据《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等换证政策相关文件,按1996版功能评价方法开展功能评价试验的,原保健功能声称为“减肥”的产品,需重做功能试验。
上图为《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