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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合规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23


在化妆品原料创新热潮下,发酵来源原料凭借独特的功效特性与温和属性,成为行业研发与应用的重点方向。为规范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的命名秩序,统一行业认知,助力原料注册备案高效推进,中检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组织起草了《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该指导原则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发酵原料命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酵化妆品原料命名现状及具体审评实践,提出以命名相关基础研究为前提,从菌种名称、底物名称、后处理形式等核心维度出发,对发酵新原料进行科学合理命名的核心原则。全文共包含概述、适用范围、一般原则、相关基础信息研究、新原料命名规则 5 个关键部分,为行业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命名技术遵循。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的中文名称命名研究,不作为化妆品新原料界定的依据。


其中,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特指通过生物发酵技术制得,由细菌、酵母等微生物作用于底物,经培养、发酵及必要后处理(如裂解、过滤、提取等)获得的目标产物。


二、核心内容

注备人需开展系统的基础信息研究,为新原料规范命名提供支撑,核心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三、新原料命名规则以及示例

(一)核心命名规则

▪发酵新原料名称一般由菌种名称、底物信息、后处理形式三部分组合构成,其中菌种名称与底物信息之间可用 “/” 连接。

▪若终产物已有通用或常用名称(如酸奶、结冷胶、黄原胶、透明质酸等),可直接采用该名称,无需额外体现发酵相关信息。


1️⃣菌种名称规则

▪菌种名称一般具体到“属名”即可;若该属内包含致病微生物,可能对使用者产生误导,需进一步明确到 “种名”。

▪仅采用菌种的中文名称,无需在名称中备注拉丁学名;自然发酵原料可省略菌种信息,通过 “发酵产物” 等术语体现发酵过程。


2️⃣底物信息规则

▪客观反映实际参与发酵的核心底物情况,采用通用、常用或行业认可的技术名称。

▪葡萄糖、蛋白胨等常规培养基或典型发酵底物,因不具备特异性,无需纳入原料名称。


3️⃣ 后处理形式规则

▪对原料特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关键后处理形式,需在名称中明确体现,以区分不同工艺的终产物。

常见后处理形式对应的名称后缀及释义如下表所示:


(二)命名示例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标志着我国化妆品原料管理迈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该举措通过建立统一的命名标准,有效提升原料可追溯性与安全性评估的准确性,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同时,规范化的命名体系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减少因命名混乱导致的申报障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化妆品原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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