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新原料的研发与应用成为驱动产业创新的核心动力,而植物来源的化妆品新原料因其天然属性备受市场青睐。近日,《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的命名提供了科学、统一的技术遵循。
《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植物新原料进行科学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制备工艺、组成成分等因素影响,结合行业惯例制定命名规则。共包括5个部分,包括概述、适用范围、一般原则、相关基础信息研究、新原料命名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的原料和藻类或大型真菌(如蘑菇)的新原料中文名称的命名研究。
二、核心内容
从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制备工艺、主要化学组成等对新原料进行命名:
1️⃣来源植物
注备人应当对来源植物开展系统研究,根据植物种属鉴定结果,明确植物种属信息,并确认规范的植物中文名称、植物拉丁二项系名称(即拉丁学名)。应当充分查询相关文献,并可参考植物种属信息数据库,如《中国植物志》(查询链接https://www.iplant.cn/frps)或《中国植物志》英文修订版(查询链接https://www.iplant.cn/foc)。
2️⃣使用部位
使用部位是指制备新原料时所用植物的具体部位。植物常见使用部位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在不产生歧义的提前下,可视情况采用简称,例如简称为“果”“籽”等。当同时使用多个部位时,可以“/”作为间隔,将多个部位依次列出;当使用全株时,新原料名称中可省略使用部位。
3️⃣制备工艺
常见制备工艺有粉碎、提取、浓缩、干燥、分离等,具体释义见下表:
常见制备工艺释义

4️⃣主要化学组成
注备人应当对植物新原料的主要化学组成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必要时对其中某种或者某组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和/或定量分析,以及对化学结构进行分析鉴定,作为新原料情形分类和规范命名的重要依据。
三、新原料命名规则以及示例
根据制备工艺特点,分为简单加工获得和提取获得两大类:
1️⃣简单加工获得的新原料
定义:指仅对植物进行简单加工,未对其中组分进行特定提取、分离的新原料,主要包括使用植物原型和简单机械处理两种情形。
(1)使用植物原型的新原料
▪命名规则:主要根据来源植物和使用部位命名。
▪示例:“玫瑰(ROSA RUGOSA)花”。
(2)简单机械处理的新原料
▪定义:植物经简单机械处理(如干燥、粉碎)后获得的新原料。
▪命名规则: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增加形态信息。
▪示例:“白桦(BETULA ALBA)树皮粉”“朱槿(HIBISCUS ROSA-SINENSIS)花末”。
2️⃣提取获得的新原料
定义:经提取等特定工艺后获得的植物新原料,根据命名特点分为四类:
(1)特定名称提取物
▪行业惯例:特定工艺下的提取物有约定俗成名称,如机械压榨/人工收集的汁液称“汁”,机械压榨/水蒸气蒸馏的液态油称“油”,水蒸气蒸馏分取挥发油后的剩余水称“水”。
▪命名规则: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以“汁”“油”“水”等特定名称命名
▪示例:“番木瓜(CARICA PAPAYA)果汁”“依兰(CANANGA ODORATA)叶油”“白及(BLETILLA STRIATA)根水”。
(2)一般提取物
▪命名规则: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以“提取物”命名
▪示例:“牛膝(ACHYRANTHES BIDENTATA)根提取物”
(3)组分提取物
▪定义:植物经提取、分离获得某一类结构相似的化合物,且该类化合物中可明确定量的单体含量累计达80%以上。
▪命名规则:由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和化合物类别名称组成
▪示例:“茶(CAMELLIA SINENSIS)多酚”
(4)纯化提取物
▪定义:植物经提取、分离得到的单一化合物,且最终含量达90%(以干基计)以上。
▪命名规则:参照化学原料命名,或选用广泛认可的行业习惯名称,无需体现来源植物等信息。
3️⃣采用组织培养技术的情形
▪命名原则:根据植物用于新原料制备时的应用状态命名
▪情况1:经组织培养获得完整植株后再制备新原料——按一般植物新原料命名规则命名
▪情况2:将愈伤组织等培养物直接用于制备新原料——在命名中体现植物实际应用形态
▪示例:“雪莲花(SAUSSUREA INVOLUCRATA)愈伤组织粉”。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标志着我国化妆品原料管理迈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该举措通过建立统一的命名标准,有效提升原料可追溯性与安全性评估的准确性,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同时,规范化的命名体系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减少因命名混乱导致的申报障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化妆品原料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