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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部分国家进口牛肉解除禁令
发布时间:2023-06-25

近期,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牛肉产品进口管理公告。主要内容为允许进口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和解除波兰、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
中贸合规中心ZMUni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进口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第64号)

巴基斯坦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2023年第64号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进口。公告列出了各项检验检疫依据,允许进口产品的规定,生产企业的要求,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以及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1. 检验检疫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双边议定书。
2. 允许进口产品:30月龄以下牛的去骨骨骼肌制成,内部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至少持续30分钟生产的肉制品。不允许进口以隔膜、碎肉、绞肉、碎脂、机械分离肉及其他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3. 生产企业要求:输华热处理牛肉加工企业应位于巴基斯坦,在巴基斯坦官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巴基斯坦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4. 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动物疫病管理、输华热处理牛肉的活牛须符合的条件、加工过程要求等。
5. 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需使用符合中国和巴基斯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装,并需符合标识规定。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巴基斯坦的相关卫生要求。

 

此外,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批热处理牛肉制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巴基斯坦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公告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3014/index.html

 

二、解除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第70号)

波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6月15日),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公告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94001/index.html

 

三、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第71号)
 

比利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6月15日),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公告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9442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