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官网于2025年10月8日公布了第60号修正议案,即《麝香禁限用法案》(Musk Reduction Act),该法案将对《加州健康与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Code)》第 108980章节作出进一步修改。
*原文链接: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AB60
该议案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人或实体不得在商业活动中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以其他方式出售任何含有有意添加以下成分的化妆品产品:
🔸葵子麝香(Musk ambrette, CAS 83-66-9)
🔸西藏麝香(Musk tibetene, CAS 145-39-1)
🔸伞花麝香(Musk moskene, CAS 116-66-5)
🔸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 CAS 81-15-2)
化妆品产品中,如果以上成分存在少量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残留量,而该少量残留量源自天然或合成成分的杂质,那么该少量残留量不被视为违反规定。
该法案还将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酮麝香(Musk ketone, CAS 81-14-1)的添加量:香水 ≤1.4%,淡香水 ≤0.56%,其他产品(除口腔类) ≤ 0.042%。尤其在口腔类产品中,禁止主动添加酮麝香。
此次加州法案修订,也是美国加州与欧盟等国家地区相关法规接轨的一种标志,是越来越注重化妆品成分安全的体现。以下是中国、欧盟、加州对于这5种人造麝香的禁限用规定对比情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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