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茶树油(CAS号68647-73-4)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最终科学意见(SCCS/1681/25)。
*图片来源:health.ec.europa.eu
茶树油(Tea Tree Oil,简称 TTO,CAS号:68647-73-4,EC号:285-377-1),INCI 名称为: Melaleuca alternifolia (Tea Tree) Leaf Oil(互生叶白千层叶油)。根据 CosIng 数据库,TTO具有抗氧化、皮肤调理及香精原料等多重功能。目前,TTO 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未被列入特别管控清单,被广泛用于护肤、护发、口腔护理等化妆品,同时也常作为香料成分用于家用清洁产品。
最终评估意见
1️⃣在考虑已提交的数据,并考虑到TTO在《CL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下被归类为1B 类生殖毒性物质的可能性,以及《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第 15 条第 2 款 (d) 项所规定的条件后,SCCS 是否认为在申请方所提交的最大使用浓度范围内,将TTO作为抗脂溢和抗菌成分用于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是安全的?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TTO被欧盟CLP 法规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的可能性,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5条第2款(d),以及来自化妆品和非化妆品用途的 TTO 总暴露量,SCCS 认为,在以下最大使用浓度下,茶树油作为抗脂溢和抗菌成分在化妆品中是安全的:
◾洗发水:2.0 %
◾沐浴露:最高浓度 1.0 %
◾洗面奶:最高浓度 1.0 %
◾面霜:最高浓度 0.1 %
SCCS 强调本意见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最终化妆品中使用的TTO化学组成需符合最新国际标准 ISO 4730:2017;
◾TTO使用仅限成人皮肤用化妆品,不得用于喷雾或气溶胶产品,以避免消费者吸入暴露。
2️⃣ 或者,根据SCCS,在化妆品中使用 TTO 的最大安全浓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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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CCS 对 TTO 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否还有进一步的科学关注?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TTO属于中度皮肤致敏剂。
评估申请材料中未提供有关TTO在储存和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数据。由于其化学成分可能因暴露于光照、热、空气和/或水分而发生变化,目前尚不清楚在最终化妆品产品中将如何对TTO进行稳定处理,以防止其成分降解或转化。因此,SCCS认为,必须确保TTO在最终化妆品产品中的稳定性,以使其符合最新版 ISO 4730:2017 标准的规范要求。同时,还应考虑 ISO 4730:2025 最新标准中关于4-松油醇型白千层油(茶树油)中α-萜品醇对映异构分布的参数,以确保成分特性得到保持。
SCCS的评估范围不包括环境方面,因此本次评估不涉及茶树油的环境安全性。
欧盟监管历程
欧盟消费者产品科学委员会(SCCP,SCCS 前身)曾于2004年和2008年对 TTO 安全性进行评估(意见编号:SCCP/0843/04 和 SCCP/1155/08),指出 TTO 具有皮肤致敏性,可能导致皮肤或眼睛刺激及接触性过敏。但由于缺乏可靠的透皮吸收研究数据,SCCP 当时无法计算其安全边际值(MoS)。
2024年2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下属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建议将TTO归类为1B 类生殖毒性物质(H360Fd)。若该建议被采纳,TTO 将被纳入 CLP 法规附录 VI 作为 CMR(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进行监管,这也将触发化妆品法规中关于禁止使用 CMR 物质的相关条款。
2024年8月,欧盟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请求评估 TTO 作为抗脂溢和抗菌成分在淋洗类及驻留类化妆品中的使用安全性,并委托SCCS根据提交的数据进行科学评估。随后,SCCS于2025年6月6日发布了TTO科学意见初稿(SCCS/1681/25)。
中国监管现状
在中国,TTO 未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因此没有限制性要求。
🔵TTO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

🔵根据《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TTO在用于全身皮肤的驻留类产品中最高历史使用量为24%,眼部驻留类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为0.007%,眼部淋洗类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为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