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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摘要 | 2024年4月中检院-牙膏备案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最新一期牙膏备案和检验评价方法培训班。以下是中贸合规中心为您整理的相关培训内容摘要(牙膏备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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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如何进行管理?-参照普通化妆品】


2023年12月1日,《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要求,牙膏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77 条“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牙膏是按照普通化妆品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牙膏(包括宣称孕妇和5类以外使用的)并不属于化妆品的范畴,它只是参照化妆品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牙膏备案时间节点提醒


【什么是牙膏?-区别清洁产品】


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膏状的定义:凝胶牙膏、洁牙凝胶等产品使用方式和牙膏是一致的,性状可以填写胶状、啫喱等,但不能是流动的液体。

以下产品明确不属于牙膏范畴:漱口水、牙粉、牙贴、儿童慕斯洁牙泡沫等。由于牙膏容易与清洁产品混淆,因此需要根据定义来判断和区分。



【牙膏新原料如何进行管理?-类比化妆品新原料】


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使用于牙膏的天然或者人工颜料,为牙膏新原料。牙膏新原料的管理参考化妆品新原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牙膏新原料注册:具有防腐、着色等功能的牙膏新原料

牙膏新原料备案:其他无需注册的牙膏新原料。

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牙膏新原料和化妆品新原料一样,实行安全监测的制度,3年内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

牙膏原料目录

目前牙膏(已使用)原料目录还在制定过程中,预计可能会分2批公布(常用原料和特殊原料)。


【牙膏命名注意事项】


牙膏产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牙膏的属性名统一使用“牙膏”字样进行表述。非牙膏产品不得通过标注“牙膏”字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当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者色号、气味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 如“××牙膏儿童用”、“××牙膏日用装”。

但是需要注意颜色或者色号、气味,是否符合实际添加情况,比如产品名称为“××水蜜桃亮齿牙膏”。如果该产品实际上不含有水蜜桃的相关成分,那么这个名称就不符合规定。规范的名称应为“××水蜜桃味亮齿牙膏”,或者将水蜜桃味放在名称的最后作为后缀名来使用。

产品名称后缀不宜使用功效原料名称或表明产品功效的词汇。

比如,产品名称含“益生菌”,或者宣传益生菌具有……功效的,因为配方中使用的灭活益生菌并不具有活菌的功效,涉嫌虚假宣传,需修改产品名称重新备案,或删除相关功效宣传。但标签仅仅标注添加益生菌,不宣传益生菌有某某功效,这种情况是可以的。简单来说,名称中不能含“益生菌”,不能宣传益生菌的功效,但可以只标注含益生菌。

产品名称含“溶菌酶”“酵素”“活性肽”等,应提交证实原料具有宣称功效的依据,以及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的证明材料,如原料的功效依据以及产品的功效报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牙膏命名的时候不得以通用名的形式暗示医疗效果,并且不得包含已批准的药品名,如“夏桑菊”、“双黄连”等。然而,中草药名如三七、西瓜霜、两面针等可以在通用名中使用。


【标签标注和宣称禁止事项】


关于标签的标注和宣称,可以重点关注以下禁止内容:

(一)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如:

例1“消焱”=消炎

例2产品标签中含“HP”字样,无其他解释说明,实际上HP为幽门螺旋杆菌缩写,暗示产品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作用。

(二)以及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如:标签中以口腔医院、大学及其工作人员形象进行推荐。


【儿童牙膏注意事项】


儿童牙膏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防龋功效的牙膏。所以儿童牙膏只能宣传清洁、防龋功效。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

儿童牙膏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

儿童牙膏标志应标注于主要展示面左上角,主要展示面可以理解为除了底部以外的其他面。如果有外包装的,内包装可以不强制一定要标注儿童牙膏标志,但如果没有外包装,那么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一定要标注。

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须原则、配方极简原则设计儿童牙膏,在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配方设计原则,并对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儿童牙膏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例如豌豆、黄豆、绿豆大小即可。


以上就是中贸合规中心关于最新中检院组织的牙膏合规培训的重点摘要(牙膏备案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我们,锁定下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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