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
一.《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该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
2.该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
3.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4.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7.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组织机构和职责、行业标准立项、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该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2.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
3.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
4.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5.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6.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
7.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8.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