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资讯中心

>

法规速递

新标准即将实施:JJF1070-2023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发布时间:2024-01-05

2023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已于日前发布,将于2024年4月12日起实施。

 

JJF1070-2023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相关文件制定的,适用于:

1.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

2. 相关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范进行;

3. 委托检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控检验。

 

本次介绍部分术语定义以及相关的计量要求。

 

【术语定义】

● 定量包装商品:

1. 在销售前已经使用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将内容物包装好

2. 标注统一的净含量:质量、体积、长度、面积或计数

3. 在没有破坏商品包装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含量应不能被改变,但应考虑商品本身失水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实际含量变化

4. 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 净含量&实际含量:

1. 定量包装商品除去内外包材以后内装商品的量,称为净含量

2. 生产经营者需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称为标注净含量

3. 市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本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商品实际内容物(内料)的量,称为实际含量

4. 同一检验批中,所有单件商品(基于零售的、标注了净含量的基本包装单位)实际含量的算数平均值,称为平均实际含量

注:检验批均具备如下条件:① 同一生产者;② 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包装材料均相同。

 

● 计量检验:

1. 根据抽样方案进行抽样

2. 检验商品的实际含量

3. 判定该批次是否合格

 

● 允许短缺量T

1. 允许短缺量往往指的是允许负偏差,即允许实际含量少于标注净含量的最大量值

2. T1类短缺:允许实际含量少于标注净含量的差值超出允许短缺量,但未超出允许短缺量的2倍

3. T2类短缺:允许实际含量少于标注净含量的差值超出了允许短缺量的2倍

 

示例(根据JJF1070-2023附录E):

 

标注净含量:100g,允许短缺量:4.5g

1

实际短缺量在4.5g以内,

即实际含量≥95.5g但不足标注净含量100g

允许的短缺商品

2

实际短缺量在4.5g~9g之间,
即实际含量在91g (含)~95.5g (不含)

T1类短缺商品

3

实际短缺量超出9g,即实际含量<91g

T2类短缺商品

 

 
 
【计量要求】

 

● 净含量标注

1. 标注重量、体积(容积)的:“净含量”三个字 + 数字 + 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500克”;标注长度、面积、数量的,可以只标:数字 + 法定计量单位,如“50米”、“100个”。

2. 净含量中的数字通常不应超过3位有效数字,例如:净含量5.432 g应标注为“净含量:5.43 g”。

3. 净含量中的法定计量单位、字符高度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检查方法为目测,字符高度的检查方法为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4.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且未拆除外包装零售的,除了单件包装需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标注:

① 同一包装内的多件商品相同:标注单件净含量和总件数或总净含量,如:“净含量:200g(40g×5)”或“净含量:40g×5件”。

② 同一包装内的多件商品不同:标注不同种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相应件数或不同种商品的总净含量,如:“净含量:200g(A产品40g×3,B产品40g×2)”、“A产品净含量:100g;B产品净含量:50g×2;C产品净含量:50g”。

③ 对于完全透明的包装,消费者可清晰识别该包装内的商品数量和净含量,则允许在该完全透明的包装上不标注净含量。

5. 如涉及免费赠送,应将免费赠送的量标注清晰合理,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例如:“净含量:225g(200g+赠25g)”、“净含量:200g+送25g”、“净含量:(200+25)克”等。

6. 非销售的产品,比如免费的样品、酒店提供的免费洗浴用品等,允许不标注净含量,但一旦标注,需满足上述要求。

 

● 净含量计量

1.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允许短缺量,在单件商品的组中,包含T1类短缺商品的数量不应超过2.5%,同时不允许出现任何一件T2类短缺商品。(通过抽样进行评定的,详见下文。)

2.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等于其标注净含量。(通过抽样进行评定的,详见下文。零售仓库或零售现场抽样,批量在10件以内的,只检单件商品的实际含量,不要求平均实际含量。)

3. 通过抽样评定的,参照如下抽样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