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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第2次动态调整的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2025年6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公告中指出“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在2025 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二次动态调整。


本次《目录》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将月桂酰丙氨酸等3个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目录》Ⅱ;二是对神经酰胺等49个原料的名称及条目进行优化调整。


为帮助行业及时掌握相关变更,【ZMUni中贸合规中心】梳理了原料名称更新的核心要点,提醒各相关团队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时予以重点关注,确保申报信息符合最新《目录》要求。


01


神经酰胺原料调整

1️⃣条目合并:原《目录》I 中序号 06013 与 06014 均对应同一原料“神经酰胺 EOP”。本次调整已将这两个序号合并为一个条目,统一管理。


2️⃣条目拆分:原《目录》I 中序号 06015 对应的“神经酰胺 NS/神经酰胺 NG”已被拆分为两个独立条目(详见图1)。


目前,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产品注册/备案时,必须使用调整后的新原料名称进行填报(示例见图2)。系统已不再支持旧名称的关联操作,若继续使用旧名称,将无法完成正常申报。

图1


图2


02


其他原料名称调整更新情况

除神经酰胺外,本次调整还对44个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或INCI名(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进行了更新完善。企业在提交注册/备案资料时,严格对照调整后的新名称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原料名称与《目录》最新要求完全一致,避免因名称不符影响备案进度。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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