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出口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呈现旺盛增长态势。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工业中关键的一环,其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出口食品企业了解研究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有助于确保产品出口的合规性。
中贸合规中心ZMUni整理了关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添加剂监管模式、范围和分类以及标签标识三个方面的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参考。
1 澳新食品添加剂:监管模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负责对澳新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澳新对食品添加剂实行审批制度。在经过审批并被列入食品添加剂清单后,才能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获得使用许可。在授权使用食品添加剂之前,FSANZ会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常见评估内容有:毒理学评估,安全摄入量摄入量(ADI)评估,膳食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技术和功能评估等。
2 澳新食品添加剂:范围和分类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标准1.3.1(Standard 1.3.1)中规定了在澳新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在澳新,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维生素和矿物质(Vitamins and minerals)以及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s)归属于“添加到食品或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Substances added to or present in food)。换言之,在澳新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加工助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其由《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3.2和标准1.3.3,区别于食品添加剂管理。可参考下表:
按照添加目的(用途),澳新食品添加剂可分为:
3 澳新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
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上的成分说明中标示:其需要按类别名称列出(见下表),并在类别名后跟有食品添加剂名称或编号。某些豁免情况除外(例如无包装食品、包装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的食品等)。
举例:色素(焦糖色I)(Colour (Caramel I))或色素(150a)(Colour (150a))。
酶(Enzymes)和大多数调味剂(或香料)(most flavourings (or flavour))不需要用食品添加剂编号来命名或识别,可以只用其类别名称来标示。
复合配料
涉及到复合配料时,如果复合配料在最终食品中的比例低于5%,其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不必展开列出。但是,如果复合配料中的添加剂在最终食品中发挥了作用,则必须在配料说明中声明。
涉及过敏原的食品添加剂
某些食品过敏原作为配料出现在食品中时,必须进行标示,包括食品添加剂。
信息来源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Pages/default.aspx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