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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海关稽查通知单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29
 

很多企业认为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放行后,那么海关部门的手续已经结束。实际上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海关还有一个事后稽查流程,稽查分为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稽查的主要内容有进出口申报单证的真实性、进出口业务会计资料的记录管理等等。

 01  什么是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02 海关稽查与哪些企业、单位有关?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3️⃣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6️⃣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

7️⃣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03  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了,企业需要配合海关提供什么?

 

一、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单证资料;

 

二、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海关检查。提供检查要求资料或待海关去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查验,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04 如被查企业未积极配合的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二、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小编提醒

海关稽查是海关行使监督权力的一项手段,若企业接到海关稽查的通知,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有重大过失。进出口企业只要在进出口过程中如实地申报货物信息,并时刻秉持合规进出口的理念,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另外,接受并配合海关稽查也是进出口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如遇海关稽查,请积极主动配合!